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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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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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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

数十年来一直是北京眼中钉的亲民主媒体大亨黎智英被判20年监禁。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标志着北京完成了历时数年的行动——他们指控黎智英是香港民主运动的幕后策划者,致力于瓦解其影响力。
 
去年12月,78岁的黎智英因与美国政界人士会面被判犯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还被判定在《苹果日报》上串谋发表煽动性材料,该报是他于1995年创办的亲民主中文报纸,现已停刊。
 
数十年来,中国始终将黎智英视为企图颠覆中共对香港及中国统治的叛徒,并指控他是2019年席卷香港的反政府抗议活动背后的“黑手”。 黎智英曾参与部分示威活动,并通过《苹果日报》对抗议活动予以支持。
 
即使在香港这个充斥着草根出身百万富翁的超级资本主义城市,黎智英白手起家的故事依然格外引人瞩目。少年时他偷渡逃离贫困的中国,在香港的制衣厂从底层做起,最终于1981年创立自有休闲服饰品牌,由此积累了第一桶金。
 
西方各国政府与黎智英的家人共同呼吁释放这位英国公民,称其审判出于政治动机。
 
“父亲的时间所剩无几,希望与坚持是我们仅有的依靠,”黎智英之子黎崇恩上周出席英国议会听证会时如是说,他敦促政府加大努力争取父亲获释。
 
特朗普总统此前曾表示,他已要求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考虑释放黎智英。去年当选前,特朗普曾承诺“我百分之百会把他弄出来。让他获释很容易”。美国驻华大使庞德伟(David Perdue)上月在接受彭博电视采访时称,黎智英的案件是特朗普与习近平之间“持续对话”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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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国安法案件:黎智英判囚20年,苹果员工判囚6年9个月至10年

 

阅读时间: 20 分钟

78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告中国《香港国安法》案件,包括“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案罪成,判囚20年,是法律实施后刑期最高的被告。有声音认为,刑期无异于终身监禁。

其余认罪的被告包括六名《苹果日报》 高层员工、“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则分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预料服刑到2027至2031年不等。

黎已还押逾5年,其余8人则还押逾4年。今次是香港首宗“勾结罪”案件判刑,案件于2023年12月开审,审讯历时156日,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

黎的家人及人权组织呼吁释放黎智英,有法律学者形容案件属“悲剧”,亦反映“司法制度的另一个衰落”;港府称将充公罪行相关财产,指判刑彰显公义。

各被告刑期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

以下为星期一(2月9日)法庭宣判的刑期:

黎智英:20年

《苹果》员工

  • 行政总裁张剑虹:6年9个月
  • 副社长陈沛敏:7年
  • 总编辑罗伟光:10年
  • 执行总编辑林文宗:10年
  • 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卢峰):10年
  • 社论主笔杨清奇(李平):7年3个月

“重光团队”成员

  • “12港人”之一李宇轩:7年3个月
  • 报称律师助理的陈梓华:6年3个月

至于三间苹果公司被告则被罚款3,004,500港元。

在本案中,涉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黎智英及三间公司不认罪;其余被告认罪,当中5名被告包括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及陈梓华担任从犯证人。

量刑标准

法庭表示,考虑案件证据,及另一宗国安法案件“马俊文案”所列的因素后,认为有关罪行属“罪行重大”,判处刑期不应少于10年。

相关因素包括犯案时的社会气氛、犯案的手法、次数及规模、是否有预谋或涉及武力、请求制裁的目标对象及对其潜在影响,对香港及中国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影响等。

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应因在实施前的行为或政治思想受惩处,而在实施前发生的事情,构成犯案背景的一部分。

法庭又指出其“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属最严重的级别,采纳21个月为量刑起点;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是精心策划、早有预谋,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请求外国制裁等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隐晦行事,均促成外国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监禁15年为量刑起点。

黎智英的三项罪名全数成立。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将其量刑起点提高,接纳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求情因素,经扣减后总刑期为20年。

值得留意的是,黎正就早前的欺诈案服刑,而该案性质与本案无关,但考虑总刑期原则,下令本案刑期当中的18年与欺诈案分期执行,即黎被加监18年,预料他须至少服刑至2044年,视乎有否因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

就各人刑期而言,法庭指出五名从犯证人的证供对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重要作用,可判处较量刑起点为低的刑期,但并不接受他们属于“超级告密者”的类别。经各人求情因素后,对其总刑期作扣减。

至于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法庭指他们没有作供,也没有协助控方,只获因认罪可得的惯常三分一刑期扣减,每人刑期为10年监禁,属法例所订的最低刑罚。

在本案中,首项控罪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智英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原本亦被控该罪,获存档法庭。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于还押逾一年后、2022年11月承认该罪。

第三项控罪亦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另李宇轩和陈梓华于2021年8月承认该罪。

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去年12月中,黎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勾结外国势力”等三项罪名全数成立,上月中进行求情。

学者:黎智英刑期有“终身监禁”之实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向BBC中文强调,案件本身不应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强调《港区国安法》没有追溯力,但裁决理由仍是集中被告在实施之前的言行,将其作为一种犯案背景,仅有非常少的证据属法律实施之后。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

黎恩灏分析称,今次案件关键在于法庭将被告归类至哪个罪行层级考虑判刑,而法庭同时承认何谓“罪行重大”没有法定定义,并指出《港区国安法》第30条虽不适用于本案,但援引其条文推论,只要涉及与外国政府、外国势力,罪行就会更加严重。

他补充说,法庭在判刑理由书罗列一系列的因素判断是否属“罪行重大”,包括犯案处境、当时的社会气氛、罪行对香港或中国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影响等。黎恩灏认为,相关因素“主观”,变成没有实际衡量的标准,“不纯粹由事实推论,也可以由政治观点推论”,“是政策或外交的分析,不是法律的分析”。

黎恩灏认为,裁决在不同方面也是“悲剧”。他指出,黎智英现年78岁,判囚20年意味着“判刑没有终身监禁之名,但亦有终身监禁之实”,对比在国安法实施之前的“占中九子案”,当时被告牧师朱耀明、时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均可因应年纪、健康及对社会贡献获缓刑;现时针对黎智英的年纪及健康等因素的减刑“相当薄弱”,反映不到法庭重视相关理由。

从司法角度而言,黎恩灏认为香港法庭惩罚异见人士的做法比内地更严苛,也是“司法制度的另一个衰落”,因法庭由定罪至判刑,都不再援引任何其所重视的普世价值、国际人权公约或《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内容相当符合中国大陆的主旋律,“将人权视为西方价值,是一些外来的思想来侵蚀中国”。

黎恩灏又指,习近平上台后,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可以透过跟西方外交的角力或谈判以释放异见人士的案例,估计这种策略“都没有很大的作用”,又指西方国家目前仅申述“立场”,未有实质行动回应。

政府充公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

港府下午发声明回应事件,指判刑彰显公义;又指政府会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

声明再次强调,惩教署确保羁押环境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黎智英与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是按其意愿,并指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确认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没有任何投诉。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伤害国家及香港特区的利益、伤害市民的利益,认为黎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及香港,是牺牲人民福祉,“卖国祸港,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罪证纍纍,罪有应得”。

他提到香港社会已承受沉重代价,指在黎及《苹果日报》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误导违反法律,变得激进暴戾。又称截至去年底,有超过2400人因“黑暴”期间所犯的罪行承担法律后果,“可见黎智英团夥及《苹果日报》的恶贯满盈。”

李家超又指,今次是《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指国安法彰显“定海神针”的作用。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判刑后见传媒,表示欢迎法庭的判刑,有关判决显示法庭确定黎智英的罪行相当严重,突显其“罪魁祸首”及“幕后推手”的角色。对于会否就刑期作上诉,李桂华称,要先与律政司商讨。他又指,警方就案件的调查未完成,但详情不便透露。

求情阶段时,黎智英一方曾指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其年龄、健康及单独囚禁的状况。李桂华重申,黎智英的身体毛病获适切治疗,而单独囚禁也是他自行申请,认为黎对香港“无做过什麽好事可以用来做求情理由”。李又说,法庭因应其状况减刑属“格外施恩”,认为不代表黎没有夸大。

被问到黎智英或有机会在监狱渡过余生,李桂华称只有“天知道”,强调黎所获刑期“十分应得”。

案件由拘捕至判刑历时5年半,李桂华说案件审理过程反映司法制度严谨,法庭以最严谨刑事举证标准及公开透明程序进行,形容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写照”。他强调此案涉及严重罪行、很多证据,认为处理时间属可接受水平。

有记者问及,内地与外国有交换囚犯例子,如国家提出有关做法,国安处会否坚决反对?李桂华回应称,若涉国家层面,自己不能评论,并指制度上将囚犯送往外地服刑案例,但因涉法律程序,需经两地律政部门作申请。

另有记者问及,以黎的高龄,长远而言会否按其健康状况,考虑让他如内地囚犯般“保外就医”。李桂华指出,“在我们的法例,我们没有这个名词”,又指庭上“见到他好精神,精神都好不错”,认为今日非合适时候讨论。

中联办发言人表示,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处黎智英及其他犯罪分子,并指称有巿民网上发声认为是“香港最好的贺年礼物”。发言人称,美英等国的一些政客妄图为黎开脱罪行,粗暴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司法。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则表示,案件审理过程表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又指其“所谓的健康问题、羁押待遇问题不符事实,经不起证据检验,更不成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黎智英是中国公民,亦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其行为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又指案件“纯属香港特区内部事务”,敦促有关国家不得干预。

英国外交大臣伊薇特·库珀(Yvette Cooper)发声明指,英国国民黎智英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而在香港被判处20年监禁,案件属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又指北京加于香港的国安法旨在让批评中国的声音噤声。

伊薇特·库珀又指,对于78岁的黎智英而言,刑期无异于终身监禁,对其健康状况深感担忧,再呼吁港府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其释放,以便他能与家人重聚。

她称,首相基尔·斯塔默(Keir Starmer)访华期间直接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及黎智英的案件,今日判刑结果公布后,英方将迅速就黎智英案事宜与中方展开进一步交涉。

在判刑数小时后,英国即扩大BN(O)签证资格。英国《卫报》报道,内政部发言人确认,BN(O)持有人1997年回归前未满18岁的子女,现合资格独立申请BN(O)签证,亦无须依附父母。

欧盟亦发声明,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黎智英。

黎智英及各被告闻讯后平静,公众饮泣

在正式宣判前,各名被告陆续到场,黎智英身穿白色外套、戴着黑色眼镜现身,就座前双手合十,并向公众席微笑,其妻子李韵琴挥手回应。

他就座后,转身向《苹果》员工等被告打招呼。获悉刑期达20年后,黎智英点头,脸上保持微笑。公众席传来饮泣声,多名《苹果日报》前员工闻判后落泪。

黎智英及多名被告在宣判后平静离开法庭,脸上几乎没有表情。只有冯伟光试图停留片刻,与旁听席上的公众进行眼神交流。

整场宣判历时仅约10分钟,法官表示不会宣读长达47页的判刑书。司法机构网页其后上载判案书

散庭后,李韵琴在庭外哭泣,有公众人士互相拥抱大哭,又表示“无办法”。离开法庭时,她神色哀伤,未有回应提问。

陈沛敏丈夫、《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离开法庭表示,“我无嘢讲,辛苦哂。”

黎智英家人及国际法律团队在案件后发声明表示,黎智英如今将在监狱度过余生,形容严苛判决是因为其从事公共利益的新闻工作及和平民主运动。

黎智英儿子黎崇恩表示,判处严苛刑期,对全家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对其父的生命构成威胁,亦标志着“香港司法体系的彻底崩溃和正义的终结”。他称,中国是时候做出正确的决定,“在为时已晚之前释放他。”

黎智英女儿黎采则称,过去5年看到父亲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若刑期执行,他将在狱中殉难而死。

黎的国际法律团队首席卡尔芬·加拉格尔御用大律师(Caoilfhionn Gallagher KC)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团结,要求中国释放黎智英,让他能够回到伦敦与家人团聚。

两名儿女及律师团队成员将于香港时间2月9日晚上1115(格林尼治 1515)召开记者会回应案件。

 

一名《苹果日报》前员工Y小姐(化名)进入法庭内听审,均认识多名被告。她向BBC中文表示,黎智英年纪大,其刑期“差不多等于是终身监禁”,各人判处刑期是“超乎想像的重”,尤其是有三名“角色不关键”、但没担任从犯证人的员工被判处10年,“大家也会问:为何会这样”。

她指对判刑结果感到“委屈”、“不公道”及“不明解”,因各被告只是从事专业的传媒工作,案件早已对新闻行业造成影响,“法(律)是有一个范围,但他(法庭)用了最重的情况(判刑)”。

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陈朗升向BBC中文形容判刑结果“相当令人失望和沮丧”。

他表示,香港媒体的自我审查现像日益严重,从今天与黎智英一同被判入狱的六名编辑来看,记者现在可能会认为,与政府不喜欢的人共事可能会让他们面临十年监禁。

陈还问道,年轻人是否还愿意加入这个行业。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主任伊莲·皮尔森(Elaine Pearson)表示,对78岁的黎智英判处20年有期徒刑,“实际上等同于死刑,如此严厉的判决既残酷又极不公正。”

她表示,黎智英多年来遭受的迫害显示,中国政府决心扼杀独立新闻,并压制任何敢于批评共产党的人士。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裁决再次显示《香港国安法》被用来将基本自由扭曲为刑事罪行,呼吁香港当局无条件释放黎智英。

“无国界记者”秘书长柏儒廷(Thibaut Bruttin)形容,从黎智英被捕到受审定罪,“法律程序不过是一场骗局”,又指英美等民主国家应向中国政府及香港当局施压,确保黎智英与所有其他记者获释出狱。

案件上月求情时,庭上除了提及被告个人背景、健康状况,另一焦点为量刑原则。法庭将如何考虑8名认罪被告的刑罚分级,会否因应有被告作供等因素,引用《国安法》第 33条额外减刑,是判刑焦点所在。

黎智英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士。判词指,黎长年对中国心怀怨恨,又指他无论在《国安法》生效前后,唯一意图是寻求中共倒台。

案件在上月中进行求情,提及黎智英的健康状况。

控方指黎健康正常,又指单独囚禁是黎的意愿。辩方则表示,黎还押期间体重一度下跌 11公斤,不能再称为“肥佬黎”。辩方指,黎年长加上单独囚禁,会让其狱中生活更艰难,惟官质疑这是黎的选择。另据悉,黎与亲友均没呈交求情信。

公众人士旁听

早于2月5日下午,已有传媒机构率先安排人手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轮候传媒旁听,消息曝光后有公众人士陆续到场排队旁听。至2月6日早上,司法机构正式公布案件于2月9日早上10时判刑,预料需时一小时。

2月9日早上,据BBC中文记者所见,有约百名人士在法院门外排队。与过去的安排相比,警方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控制,禁止记者接近排队人群,亦有截查公众人士的随身物品。

多名亲友到场旁听,包括:黎智英妻子李韵琴、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前《苹果日报》采访主任蔡元贵、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岑倚兰及政治漫画家尊子。

 

英国、瑞士、德国,加拿大、欧盟等领事馆代表已进入法院。其中,英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戴伟绅(Brian Davidson)指,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早前会晤国家主席习近平时曾提及黎智英案,英方会在案件判刑后发表声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亦有到场。

有排队轮候的公众人士吴小姐向BBC中文表示,曾多次到场,感觉难过,“香港沦落到这样的地步”,她表示在场有“排队党”,指他们“完全不知道听什么”,“在(法庭)里面睡觉玩手机”,认为是“有策划、有资源、有安排、有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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