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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容忍与自由——读胡适《容忍与自由》·黄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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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新语丝杂志】【免责声明】


 也说容忍与自由——读胡适《容忍与自由》                ·黄未原·   胡适先生这篇《容忍与自由》的意思是:与其强调对自由的争取,不如强调 对不同观点的容忍。他和他在康奈尔的老师都感觉到,自己越老越意识到容忍其 实比自由更重要。他们的理由是:人都难免要犯错,即便目前认为自己绝对正确 而对方绝对错误的方面,也可能等到将来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为了避免 误解,避免打压正确的意见,即便你现在认为对方绝对不正确,也要容忍并尊重 对方的观点。他老人家的忠告是: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看完手头现有的这部分文字,我就觉得有话要说。但我听从了先生的忠告, “忍”了。为了避免误解先生的意思,我得先把文章看个完整,把自己的想法再 多想想。   于是上网寻找原文。这一找,却发现此文已有众多评论,其中不乏批评者。 有些我想说的话他们已经说了,但仍觉得还有些他们都没说到的话,我“忍不住” 得说出来。   胡适先生并没有在文章中说明,我们应该如何来容忍、如何来尊重我们真心 认为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但他举了几个缺乏容忍的坏例:加尔文在宗教信仰问题 上要烧死异见者塞维图斯;陈独秀在推行白话文运动上“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 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加尔文掌握着异见者生死的大权,陈独秀应该 是掌握着刊物投稿者的文章是否能发表的小权。从这些例子上看,先生在文章中 说的,应该是指有权力者对弱势的异见者的容忍,呼吁这些当权者不要动不动因 为有人意见与自己不同就抓、就杀、就封口。   有批评者说,胡先生忽视了容忍应该有的界限。比如对性别歧视或种族歧视 的言行,或对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行,我们就不应该容忍。对此意见我完全同意, 我相信先生也没有理由不同意。我既已相信,先生呼吁需要更多“容忍”的行为 主体,是动辄要抓要杀要封的威权者,也就相信他的重点是要强调当权者对手中 的权力进行自我约束的迫切性。先生应无意否定容忍的界限,只是不觉得“过度 容忍”是那时需要迫切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   更多的评论谈到了胡适先生之论点能够适用的政治环境。他们的意见是,在 威权体制下,强势一方才有选择是否容忍弱方的特权,弱势一方是谈不上什么容 忍的。只有在宪政体制下,当权者不能以个人意志滥权,法律对侵犯人身自由的 行为有了约束,那么,处于平等地位中的双方之间谈论容忍才有意义。这个话我 认为又对又不对,道理我下面要说。但正如前面所指,先生的用意,正不是针对 弱势者而言,而是要劝导那些在威权体制中的强势当权者,他正是想在大家认为 当权者最不可能有“容忍”的等级社会中,争取当权者能有出一些“容忍”的可 能性。   在这方面我想说的是,胡适先生想在威权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劝导当权者约束 自己的权力而容忍不同意见者的良苦用心,基本逃不出白日做梦的结局。这一点, 似乎先生后来就意识到了。据说在这文章发表的多年之后,他面对残酷的现实, 曾经感叹:“大失望,大失望!”   我想说,社会的“自由”环境,不可能是向权力不受控制的当权者,或是向 一切有暴力倾向的野蛮者们,祈求他们个人的“容忍”而能获得的。只有一切有 权无权的人们都受着公正的司法制度的控制约束,文明社会的“自由”才有可能 实现。个人的“容忍”,不是自由的必要条件,公正的法律制度才是。   但我最想说的却并不是上面这些。目前更有必要讨论和澄清的观念,不是当 权者的容忍心或法制的必要性问题(讨论已经很多),而是权力平等者之间,或 者说没有公权力可用的普通大众之间,面对自己不能认同的观点和意见时,是要 “容忍”还是“不容忍”对社会自由的影响。   胡适先生呼吁当权者容忍的理由是,因为你在任何时候其实都不能确定自己 是永远并绝对正确的。这话说给当权者听,我觉得很对。尤其是针对那些掌握生 杀大权的当权者,在他们考虑要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给关起来甚至砍了头的时候, 他们真不应该冲动,应该先怀疑自己是否永远并绝对正确,免得现在砍下来的头 将来接不回去。说到这里顺便提及,我是支持废除死刑的,因为我同意胡适先生 在这里说的观点。在关乎人命的方面,我是“容忍”的坚定支持者。   但是,把先生的话搬用到一群同样生活在法律约束之下而并不掌握公权力的 平民之间,我就觉得不完全适合了。   有一点先说清楚。我们是在讨论如何面对自己不能认同的重要观念和意见, 既不是在谈论夫妻为琐事斗嘴吵架,也不是谈论恩怨报复。文明社会需要更多的 宽容和谅解,来化解生活中无关紧要的意见分歧和消弭已经忏悔的历史恩怨仇恨。 这种宽容能减少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多多益善。   而在观念分歧方面,“容忍”真是值得提倡的好态度吗?   首先让我们来设想一下,面对自己不能认同的观念,取“不容忍”态度的普 通老百姓又能把对方怎么样?别说那些能够理性地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辩者 不可能真正侵犯或伤害到意见对立方的正当权益和自由,就算那些火大脾气爆的 “不容忍”者,甚至无理也要辩三分的取闹者,他又能把对方怎么样?他想抓了 对方或封了对方之口,没权力;他要打人要杀人,自己得坐牢偿命。那些诬陷或 威胁对方者,也都要吃官司。针对这些惯用暴力或恶劣手段对付意见不同者,与 其向他们劝导说“因为你也可能弄错,所以你得容忍不同的观点意见”,不如直 接把暴力行为面临的法律厉害关系向他们说清楚,来得更为有效。   而除了这些要吃官司的暴力犯罪手段,那些既无理又无修养的“不容忍”者 唯一经常能用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手段,就剩破口大骂了。以我个人在讨论或 辩论中的经验,对方不大骂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对方开骂,其实并不必太在 意。在理性的旁观者眼里,破口大骂者才是那个丑态百出者。你若有兴趣,不妨 和他斗几句嘴,或作旁观看戏者。没兴趣时,你就走人。走人的意思,当然不是 就“容忍”了对方的言行,而是对其低劣人品的厌恶。   只要观点意见不同的双方不是进入破口大骂的状态,允许甚至鼓励相互“不 容忍”,也就是鼓励双方针对观点和意见进行辩驳,展开深入的讨论。误解最有 可能在争辩和讨论中被澄清,进而把双方观点的实质区别揭示出来。只有到达这 一点,才有可能让意见真正不正确的一方(或双方)找到原因,并调整自己的观 点,使双方意见达到最大可能的一致。   “自由”地表达彼此不同的意见,“自由”地展现自己的证据和逻辑,由此 逐渐加深对对方和对问题本身的认识,这样的互动关系,不正是我们期望的“自 由”的社会环境吗?即便情况不是这么理想,即便有言辞尖刻语言冒犯,允许自 由地说出来,总比忍着不说要好。这里的“自由”,正是因为无需“容忍”,才 得到真正的体现。   胡适先生特意把他老师说的tolerance翻译为“容忍”,而非“宽容”。我 想这是他的用心。用一个“忍”字,强调了当事人对某些观念言论的强烈反感程 度,其中应该包括了可能违反我们价值原则并在我们内心视为“邪恶”的东西。 只是因为“自己也可能犯错”这样的人性通病,即便面对邪恶观念,我们也应该 “容忍”吗?   最糟糕的“容忍”,就是社会上大部分的人都对自己无法认同的观点和谬论 默不作声,或打哈哈,或违心地点头诺诺。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谬论一经出笼, 便没有批判纠正的机会。一些人无视事实证据,天马行空,信口开河,有些人有 意无意地释放虚假信息和歪理邪说。真正有判别能力而心中明了的人,因为各种 原因选择三缄其口。那些经常提醒自己要“容忍”、想要显得有教养的人,即便 有所疑问也问得诚惶诚恐,深恐被理解为“咄咄逼人”和“不够宽容”。而那些 深懂如何利用社会崇尚“容忍”的心理来达到自己目标的人们则毫无顾忌,即便 面对少有的挑战和反驳,要么虚张声势,要么强词夺理。(说到这里,我想到了 复旦大学生物学教授面对科盲崔永元辩论转基因问题的情景,参见我《崔永元反 转基因的底气何来?》一文)。   这样的社会,必是一个虚假横行、正不压邪的社会。而这不正是当代中国社 会的写照么。   可能有人会说:没人提倡“容忍”就必须是这样来容忍,你用了极端例子来 否定“容忍”的一般正面意义。我当然希望“容忍不同观点”并不排除可以向对 方表达自己的不同意,可以理性地说出自己不同意的理由。但是,现实社会的一 般状况并非如此。正如胡适先生看到了他那个时代中国当权者对不同思想观点抓、 关、封、杀而“绝不容忍”的残酷现实,我注意到了当代中国普通大众对各种歪 理邪说习以为常默不作声而“过度容忍”的丑陋现实。   只要你关注中国的事情,就看到太多荒唐的论调、荒唐的事情在这块土地上 发生、在流窜、在扩散,很少有人会挺身而出质疑它们。难道就没有人看得出周 边发生的这些事情其中之荒唐?肯定有。但有多少明白人就在“我也可能会错”、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与人为善(这是善吗?),与己为善”、“你好我好 大家好”等生活哲学中,对自己并不认同的言行“容忍”了下来,默不作声了。   我相信,“容忍”和“自由”的道理是这样:有公权力可滥用者面对弱势者 表达的不同观点包括谬论,必须多多“容忍”,不要动不动就封杀;而无公权力 也无暴力倾向的普通大众面对谬论和错误,则最好“不忍”,想说就说,即便说 错了也有机会纠正。“自由”社会的意思,不仅是你把赞扬的语言客观地展现出 来,也是你能把批判的意见坦率地表达出来,无论是面对当权者还是面对普通大 众。   无权无势者,“容忍”易,“不容忍”难。生活在一个并不理想的社会里, 总有这样那样的情面和顾虑,面对众多的谬论邪说,没人能够做到完全基于证据 逻辑而不考虑情面的“不容忍”。但是,每当我们看到听到一个显然的谬论,却 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而默然、而容忍时,决不要信其为涵养,也许那就是一种内 心的自私或怯懦。   自由的社会,自由的人,就应该有表达个人意见的“自由”,无论这个意见 是针对某个事件的意见,还是针对某种意见的意见。让一个人,面对一个自己不 能认同的观点,把自己想说的话给“忍”回去,那才是个“不自由”的社会。这 种“容忍”,正是“自由”的杀手。   认识到“每个人(包括自己)都不可能永远绝对正确”这个人性通病,应该 是提醒自己表达意见或批评时对证据和逻辑的使用更为小心,让自己的言词更为 谨慎,而不是因此把自己的意见彻底给“忍”了回去。   我写出上面这些意见来,就不是因为相信我自己永远绝对正确,而是只有把 我的意见表达出来,才有可能听到有价值的反驳声音。   2017-07-15,于渥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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