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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晨:当总统遇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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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晨:当总统遇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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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晨:当总统遇上刑法

————一场闭门证词凸显的美国宪政难题

12 月 17 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一场不对外公开的听证。前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在会上说,他的团队已经拿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可以证明唐纳德·特朗普在 2020 年大选后串谋推翻选举结果;在私藏机密文件案上,也有“非常有力”的证据,涉及非法保留机密档案和阻挠政府取回。这些案子并不是从来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史密斯在 2023 年先后对特朗普提出两宗联邦刑事起诉:一宗是干预选举,一宗是私藏机密文件。后来,随着特朗普在 2024 年重新当选,两案全部终止。司法部的理由很简单,也很古老:部门长期立场认为,不能对在任总统提起刑事公诉。所以,这条新闻真正刺痛人的地方不在于“还有什么新爆料”,而在于一个尴尬的组合:一边是检察官声称“证据足够”,另一边是制度告诉办案人,“到这里就停下”。

总统与法律:一条闭门消息撞上的老问题

从目前公开的报道看,这次事件可以压缩成三句话:史密斯向议员说明,团队对选举干预案的证据强度判断已经达到了可以定罪的水平;他同样强调,机密文件案有扎实的物证和阻挠调查的线索;案件停在现在这个位置,很大程度上与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OLC)的一条老意见有关——在任总统不应被起诉。

这条意见写在 2000 年一份长达数十页的法律备忘录里,标题叫《在任总统是否可以被起诉与刑事起诉》(“A Sitting President’s Amenability to Indictment and Criminal Prosecution”)。备忘录的结论是:对在任总统进行刑事起诉或审判,会“违宪式地削弱行政部门履行宪法职责的能力”,因此司法部应采纳“对在任总统一律不予起诉”的立场。

这里需要分开两件事:第一,这只是一份行政部门内部的法律意见加政策选择,而不是宪法条文,也不是国会通过的成文法,更不是最高法院的正式裁决。第二,它确实在过去半个世纪里,牢牢地塑造了司法部对总统刑事责任问题的实际操作。史密斯的闭门证词,把这两点摊开在桌面上:刑事证据的结论朝一个方向走,部门政策和宪政顾虑朝另一个方向走。结果就是,一个现代国家最经典的两难再一次暴露出来——国家机器要优先保证“连续运转”,还是优先保证“人人在法之下”。

美国宪政史上,“总统能不能被司法程序拉住”从来不是靠一句空洞原则解决的,而是在一连串冲突和妥协之中,慢慢拉出几条边界线。

第一道边界,是 1974 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 Nixon)。水门案特别检察官要求调取白宫录音带,尼克松援引行政特权拒绝交出。最高法院最后一致裁定,总统不能以笼统的“行政机密”挡住刑事审判所需的证据,必须交出录音。判决的核心意思是:总统可以有一定保密空间,但在刑事正义面前,绝对豁免不存在。

第二道边界,是 1997 年的《克林顿诉琼斯案》(Clinton v. Jones)。这次争议不是刑事,而是民事——一桩发生在入主白宫之前的性骚扰官司。克林顿试图主张在任总统享有暂时豁免,案件应拖到任期结束再审。最高法院同样一致否定了这种说法,认为宪法并没有赋予总统对私人民事诉讼的总豁免,也不要求所有案件都一律等总统卸任后再审。这两案加在一起,传递的是一种早期共识:总统职位需要尊重,但不能变成挡在法院门口的一道铁门。司法可以因为现实负担调整节奏,却不能因为总统身份而全面“暂停”。

第三道边界,则是 2024 年在《特朗普诉美国案》(Trump v. United States)中画出的。最高法院以 6:3 的多数裁定,总统对“核心宪法职权”享有绝对刑事豁免,对其他“官方行为”享有推定豁免,而对纯粹私人行为则不豁免。法院没有一条一条界定什么算“官方”,而是把大量细节丢回下级法院慢慢裁量。

这一次,最高法院明显把免疫边界往前推了一大步,让“官方行为”这把伞撑得更大。很多学者和公民自由组织认为,这种设计等于给未来的总统发出一个危险信号:只要把争议行为尽量包装在“职权范围”之内,就可能获得更强的刑事保护。再把这些历史节点与 OLC 的“不得起诉在任总统”意见放在一起,就会发现美国宪政结构里出现了一种新的叠加:最高法院在 Trump v. United States 中扩大了“官方行为免疫”;司法部内部意见维持了“在任总统不被起诉”的政策;国会高度极化,使得弹劾难以成为稳定有效的替代性追责工具。在这样的组合下,史密斯的闭门证词就显得格外刺眼:检察官说证据足以定罪,而制度告诉他,“这一步走不下去”。

程序信仰如何变成程序困境

在外部很多观察者眼中,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似乎只要启动司法程序,剩下的交给法官和陪审团就好。但美国政治文化的真实面貌更复杂。

这个国家对“程序”的信仰确实很深。败选要通过程序确认,权力交接要通过程序完成,法律争议要通过程序解决。失败可以抱怨结果,却很难否认过程——这是美国政治几十年来缓冲冲突的一个重要“润滑剂”。

问题在于,当社会分裂到某个程度,程序很容易从“通向结论的路径”,变成“逃避结论的工具”。想要解释为什么没有起诉,就可以说“现有程序不允许”;想要拖住一个有争议的政策,就可以说“还在走程序”;想要把责任推给别人,也可以说“只是按程序办事”。

史密斯的这次表态恰好落在这种悖论上。一方面,他强调调查团队依据事实和法律,得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判断;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司法部长期政策和现实政治,使得对在任总统继续推进起诉几乎不可行。由此带来的,不只是技术性难题,而是信任难题。支持特朗普的一方,会把这一切看成“政治检察官的政治迫害”;反对特朗普的一方,则更愿意相信“法律抓得住普通人,却抓不住总统”。两边都觉得程序“站在对方那边”,三权分立表面完好,内部却越来越像一场“程序消解实质”的游戏。

这件事对三权分立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行政权这边,美国从冷战以来一直倾向于“强总统制”。对外战争、紧急状态、国安议题,很容易让白宫在政治上占据制高点。历史上,国会和法院曾在水门案和伊朗门事件中,通过调查和判决削弱行政权的扩张。但在Trump v. United States之后,“官方行为免疫”的范围扩展,让总统职位在刑事法律面前多了一层“防火墙”。

在立法权这边,国会表面上拥有监督与弹劾的核心工具,现实中却越来越像“舆论战的舞台”。史密斯被传到司法委员会作证,本来是国会问责行政部门的惯常做法。但闭门作证加上选择性泄露,很快变成两党各自剪辑、各自解读、各自上节目的一场新的叙事战。

在这种环境里,“监督”很难真的走向制度修补,更容易滑向“为本方陈词”。弹劾程序在特朗普任内已经多次演变成党派动员的工具:票数在党派线上高度整齐,结果基本由选前的席位分布预先写好。这种局面之下,指望国会单靠弹劾机制,承担起总统刑事责任的全部兜底功能,现实成本极高。

在司法权这边,最高法院近年的角色也越来越争议。无论是堕胎权案,还是Trump v. United States,保守派多数在关键案件里多次站到扩大行政权、收紧联邦监管的方向。特朗普相关案件中,大法官们既要强调“没有人高于法律”,又在实际判决中给总统职位标出一块块“法律难以触及”的区域,这种张力也在消耗法院自身的公信力。

可以说,史密斯的闭门证词,是对这整套体制的一次压力测试:谁在利用制度,谁在被制度反噬?在一个极化社会里,三权分立还能否形成有效的自我纠偏,还是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变成各自阵营的“堡垒”?

把总统放进规则里,还是把冲突放在规则外?

宪政争议看上去很抽象,但对经济和国际秩序的影响,往往并不遥远。对国内而言,如果社会形成一种普遍印象:最高权力层很难真正承担法律责任,而普通人必须面对“法律的全部重量”,那么执法和监管必然被更多人视为“政治工具”。企业对合规的理解,也会从“遵守稳定规则”,转向“判断谁在台上、风向往哪边”。这种变化最后会体现在风险溢价上:同样的项目,法律不确定性越大,融资成本越高,长线投资越保守。

对盟友和对手而言,美国制度的信誉一直是其全球权力的一部分。盟友在做长期安全安排时,看的是“制度能不能约束总统的冲动”,而不是某一任总统个人是否“友好”。一旦总统在刑事意义上变得接近“免疫体”,美国的承诺更容易被外界理解为“个人政治风险很高的承诺”,这会反过来影响对条约和安全承诺的信任程度。

史密斯的闭门证词不会立刻带来新的起诉书,也不会在短期内改变特朗普的法律处境。但它已经完成了另一件事:把美国宪政里一个长期存在、却常被忽略的矛盾,从技术细节推到了政治中心——当刑事司法撞上总统权力,到底是谁在向谁让路。从这个角度看,史密斯事件不只是“某一位总统的案件”,而是美国法治在宪政治理和全球舞台上的一次自我削弱。

在任总统的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弹劾等政治程序来处理。但在党派几乎“整队投票”的现实下,弹劾很难发挥设计时设想的功能。国会是否有意愿、也有能力,用更具体的规则约束自身,让“对总统的问责”不只是一句政治口号,而变成可执行、可核查的制度安排,这是接下来美国政治绕不过去的问题。

美国最有活力的一面,在于敢于把这些矛盾摊开,让法院、国会、媒体和公众一起吵;最脆弱的一面,也在于太习惯用“吵”来替代“改”。当所有人把希望都寄托在一场又一场程序之争上,程序慢慢就会从“解决问题的工具”,变成“让问题悬而不决的保护罩”。

真正的考题,其实已经摆在桌面上:一个现代民主国家,能不能把总统也放进一套可验证、可追责的规则之中,同时又不让国家机器因为诉讼而瘫痪?史密斯那句“证据已经足够”的说明,只是这道考题的序章。接下来几年,美国是继续把矛盾留在制度内部慢慢调整,还是任由矛盾溢出制度之外,交给一次又一次政治冲突去释放,将决定这场宪法危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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