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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霭仪:吾为法律忠仆 更以人民为先(法庭陈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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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霭仪:吾为法律忠仆 更以人民为先(法庭陈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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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霭仪,专栏作家,时事评论人,有”香江第一才女”之称。籍贯广东东莞,一九四八年生于香港新界,早年就读香港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学美国波士顿大学,得博士学位。曾任职港大、香港理工学院的行政部门及美国大通银行。随后赴英国剑桥大学修读法律,得法科学士学位。回港后任职明报,八六至八七年为明报副总编辑,八八至九○年任明报督印人。目前是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

(8.18未经批准集结案进入求情阶段,被告之一吴靄仪今早决定解聘原本代表她的资深大状何沛谦及其律师团队,亲自陈情。结语引用英国守护法律的天主教圣人Thomas More的遗言稍作修改,自言:「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吴靄仪完成陈词后,旁听席上掌声雷动,良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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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感谢您让我就我的个人背景与信念作出陈词。

我在1988年取得大律师资格,但我早期接受的培训无关法律。我宽容的父母,容让我在香港及波士顿的大学花了十年,修读哲学,了解追求真理和减轻人类苦难的知识。

1981年,我毅然转往法律范畴,前往剑桥读攻读法律学位。那是正值中英就香港前途谈判的关键时期。我们这一代人亟欲寻找一种方法,能在主权移交后维持香港的自由和原本生活方式。这对我们所有人都非常重要,以至于当我取得大律师资格后,我并没有立即开始执业,而是到《明报》担任编辑岗位。因为我认为新闻自由对香港的未来至关重要,而且那时我在政治评论方面已有一定地位。

我在1990年恢復了我的法律事业。但是,1995年,我被说服参加法律界别选举。法官阁下,法律专业人员深深浸淫于普通法的公民自由传统,不相信不平等的选举;但是他们认为,只要一日有这样的席位,他们一日都不会允许任何人以他们之名损害法治。因此,我被选为他们的代表,为港人担此重任,以维护港人权利与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我承担着双重使命:竭尽所能阻止损害法治的法例,并且守护支撑法治的制度。排在首位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这些是我自愿承诺履行的职务。

首先,这意味着要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中勤恳工作。

我在立法会任职18年,包括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我没有席位的那一年。其中17年我担任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监督司法机构、司法规定和编制的相关政策,包括为法院大楼分配土地和费用、法律政策、法律援助,法律专业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会上提出、讨论和解决了许多问题。

有些工作需要寻求新颖的解决方法。例如在事务律师争取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激烈争端中,我将此事呈交给首席法官,并恭请他介入,以便解决问题,并让所有人看见问题解决,是为了公众利益而非不恰当的势力斗争。如此可让公众继续对法律界充满信心,而这对法治至关重要。

其他例子还包括扩展法律援助计划、为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提供援助、更加人性化和有用的免费社区法律諮询等,这些方面都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以寻找解决方案。惟不时也会遇上挫折。 2002年,当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也在立法会内,我们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出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以便为人们提供及时且有用的法律諮询服务。儘管当时政府拒绝了,但这个想法在其他地方结出硕果。

我发现我们时常都需要机智、勤奋和耐心。 但有些时候,当一个核心价值被侵犯,就需要强而有力的声明与回应。 1999年6月,针对终审法院就吴嘉玲居留权案作出里程碑裁决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基本法》进行释法,推翻法院的裁决。这动摇了世界对法院终审判决权的信念。为了抗议,我和600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于6月30日默默游行,并在当时位于炮台里的终审法院大楼前团结肃立,以表示我们在关键时刻对法院的坚定支持 ,令社会不致灰心丧气。

法官阁下,捍卫法治,也意味着对立法过程的委身。我花了很多时间审查草案。据记录,我曾在155个法案委员会工作过。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健全、权利为本,并且达到最高标準,对法治至关重要。因为,法官必须根据法律判案,而非随意而为。与大多数人相比,律师处于较有利位置,能了解一项法例在法庭上受到考验时,将会如何起作用、或者,不起作用。在这方面,我与专业人士紧密合作。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权利不会被无意或不必要地损害。法律应该保护权利,而不是剥夺权利,尤其是仍然缺乏民主体制的香港。人民依靠法律保护他们,而法院是法律的最终仲裁者。我们谨记,当法院执行剥夺基本权利的法律时,即使问题来自于法律本身而非实施该法律的法官,对法院和司法独立的信心也会动摇,从而打击法治的基础。

法官阁下,我对于上述职责重要性的觉悟,来自一位杰出的法官、时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话。他应时任首席法官李国能的邀请来港,于1999年2月8日向司法机构和法律界发表演讲。他对我们面临的挑战以及独立司法机构的重要作用深为感动。他提出:「司法独立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法官必须具有司法管辖权、权利和官方职能,决定所有容易受到司法影响、确保自由和人身自由所必需的事项。假如司法机关欠缺如此程度的管辖权,大律师与社会大众必须持续敦促当局扩大相关管辖范围。这是至关重要的。若果大律师和社会大众对过于狭窄的司法特权漠不关心,便会出现危机,司法机关会令人觉得或者事实上成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帮兇。」

法官阁下,这是重话,但我承认其权威,我甚至把它们视之为大律师应该给予司法独立的最高忠诚。 当我表明捍卫司法独立不是为了法官本身利益、而是使他们能够无所畏惧地维护法治,法官阁下应知我无意冒犯。

捍卫法治是一条双程路。我相信立法会的法律专业代表也有责任听取意见、向社会諮询和解释法律:提醒人们其权利和义务、澄清晦涩之处、减少困惑、邀请大众表达他们的关注并指出错误、以真诚的方式解决问题、强而有力地代表他们面对政府,并在法律无法解决他们的需求下,与他们一起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我与公众保持联系的其中一种方式,是以通俗易懂的寻常语言,在本地媒体为普罗大众撰写文章。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他赖以生存的法律。 过去数年直到现在,我从未放弃过这种做法。我有时也会发表学术文章和贡献学术论坛,特别是在需要法律改革的问题上。

法官阁下,在立法会与政府的合作,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明白法治不仅与法律有关,同样与管治有关。製定法律是为了「香港的和平、秩序和善治」。保护权利的法律,往往会赢得人民对其政府的信任,而信任有助于良好的管治。因此,代议士有责任向当今政府表达意见,不断提供諮询、建议、告诫和警告:我们的法律是否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并不完美,律师比其他任何人都知道法律有多不完善。那为何人们要尊重并遵守法律?当然,这问题可以有很多答案,但是我给自己的答案是:如果这是最接近公义的法律,我们可以要求人们服从。这意味着我们有责任听取对法律的批评,作出真诚的努力,使法律变得更好,并竭尽所能纠正错误。公义是法律的灵魂,没有公义,法治只会沦落到暴力管治的水平。

在这次审判过程中,2000年12月21日在立法会举行关于《公安条例》的辩论,引起法官阁下的注意。在那次辩论中,我指出条文中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长期困扰法律界。我曾警告政府,如果我们要避免法律在绝望中遭到违反,就必须认真考虑改革。小组讨论中,有人提出了公民抗命的议题,保安局局长称之为威胁。不过,这不必视作威胁,而应作为警告或提醒。我敦促政府不要拒绝对改革进行理性讨论,因为若政府不肯进行改革,有可能创造出特殊条件,令公民抗命变得合理和不可避免,如此并非我们所乐见。

立法会的那些年对我的人生影响深远,因为,法官阁下,捍卫法治意味我们自己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而这将是毕生的课业。

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自由对香港人来说是最宝贵的权利。正如我们杰出的法官们一再指出,说出真相的自由不仅是人类尊严的核心,也是民主社会的最后一个安全阀。尊重这些权利也是捍卫法治的重要一环。

我了解到,法治不仅要在法院或立法会中得到捍卫,也必须在街头和社区中得到捍卫。法官阁下,儘管我在立法会上发言无数次,但是我也意识到,在绝对的言论和辩论自由、以及免于面对法律诉讼的特权庇护下,在立法会庄严环境内以优美的言语发表演讲,并不足够。当人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集体表达他们的痛苦,并且敦促政府作出回应,惟他们的保障却只得对政府会尊重他们权利的期望,我必须随时与他们站在一起、与他们站在一起,并为他们站起来。否则,我所有的承诺将只是空话。

法官阁下,香港人爱好和平、纪律严明。 即使情绪高涨,他们坚毅的自我约束也一次又一次得到证明。在1997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主权交接的关键时刻,这一重大事件顺利进行。在2003年7月1日的50万游行中,没有一块玻璃被打破。即使在2019年,6月9日有超过100万人游行,6月16日游行人数更超过200万。 群众的和平与井然秩序, 震惊了世界,亦赢得了世界的钦佩。

同样,透过今次审判所涉的事件,再次得到印证。根据组织者估计,当天有超过170万人参加了该次活动。但是,无论确实数字如何,场地内外巨大而密集的人群、在倾盆大雨中坚决耐心等待的人群,都被保留在后世也无可争议的镜头之中。 无论情感多强烈,众人的自我约束仍是有目共睹。 即使控方也没有争议,该事件是完全和平有序的,没有任何不幸事件发生。群众与组织者坚持信念,要求「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不能拋弃人民,而是必须与人民并肩站在一起,希望和平能够佔上风。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活动后两天也承认和平示威的积极作用,表示这将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话。虽然对话最终没有持续很长时间,但这仍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我相信,我们应该培养希望并继续下去,正如大法官甘迺迪呼吁法律专业那样:「您必须对诉讼人谈理由、对社会说正义、对权力讲真话。」

法官阁下,我是法律界的后进,惟随着我为法治服务,我变老了。我知道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是法律界的守护圣人。他不愿违反法律以遵守国王的意愿,因叛国罪而受审。他著名的遗言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我恳求稍加修改并採用:「我是法律的忠仆,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仆;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人民,而非人民服务法律。」

法官阁下,请容我向代表我的律师团队致谢。他们努力不懈和表现卓越,使我因身为大律师一员而感到自豪。

这是我的陈词。谢谢法官阁下。

2021年4月16日

【原文为英文,苹果日报记者翻译】

香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罪成,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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