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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四维:罪犯可以当总统,无辜不足以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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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四维:罪犯可以当总统,无辜不足以当公民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8月15日发布的新备忘录,要求在审查入籍申请时采用更“严格、整体且全面”的方式,把“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从消极的“无不当记录”提升为积极的“展现社会贡献与正向特质”。这不是一次简单的表格更新,而是一次叙事转换:它把入籍从“是否不应被排除”改写为“是否足以被选拔”,把“守法者”推到只算及格的边缘,转而强调“表现卓越”的证明责任。这一导向在备忘录中被明白写成“基于整体情状的综合评估”,要求移民官考量“行为、对社会规范的遵循、以及能够正面证明良好品德的积极贡献”,并“逐案裁量”。表面上,规则仍是老词新解;实质上,门槛被抬高了,且更具弹性与模糊性。

与之相呼应的,是舆论场上不断扩音的价值口号:国籍应当授予“全世界最优秀的人”。当“优秀”成为入籍的评判语汇,程序的可预期性就让位于官员的主观裁量,而“正面特质”的证明也从可核查的事实(无犯罪、按时纳税)延伸到难以量化的价值(社区参与、教育成就、家庭责任等)。换言之,申请人不仅要证明“没有错”,还要证明“够好”;不仅要扛住背景审查,还要拿出持续的自证材料。多位学界与法律实务人士据此警告:当良好品德被要求“正向呈现”,而非“消极不负”,自然就为任意性打开空间,使原本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

历史上,“良好品德”确是美国归化制度的传统要件,但其运作有一套相对明晰的技术路径:通常审查近五年(或三年)期间的行为,并在必要时考虑更早的严重不端。它是一种以“消极排除”为主的底线检验——重大刑事犯罪、欺诈、重婚、长期不付赡养费、惯常酗酒等都可能构成障碍。如今以“全面评估”为名引入“正面要素”的加分—减分逻辑,固然在文本上不必然与既有手册冲突,却在实践层面改变了证据负担与证明结构:从“政府证明你不合格”滑向“你证明自己值得”。这不是微调,而是权力的位移。

讽刺的是,美国的最高政治职位并不以“良好品德”为条件。合众国宪法对总统资格的规定极为简约:年满三十五岁、为自然出生公民、在美居住至少十四年。无论被起诉、定罪,甚至服刑,原则上都不构成竞选总统的宪法性障碍——这一点早已为国会研究处等权威分析所确认。也正因如此,“罪犯可以当总统,无辜却不能当公民”的悖论,才会在今年移民政策加码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目:对入籍者的“德性”期待,远远超出了对国家最高权力持有者的法律门槛。我们可以把国之重器交在一个刑事犯手上,却不愿给犯有酒驾这样轻罪者一个成为美国公民的机会,岂非咄咄怪事?

把“足够优秀”设为入籍叙事的中心,绝非价值中立。它在政治社会层面的效果,首先体现在“链条”的断裂上。美国的家庭移民体系将资格分层:只有公民才可为父母与兄弟姐妹递件,绿卡持有人仅能为配偶与未婚子女(含成年未婚子女)担保。若入籍难度上升、周期延长、大量边缘个案被主观理由否决,那么原本依赖家庭团聚实现的移民通道就会被“上游卡口”卡死——无法入籍者不能为父母或手足申请,家庭移民的“链式效应”被切断,其外溢影响不是一代,而是数代。制度设计本就允许家庭把私人责任转化为公共纽带;当“正向特质”的证明责任变成一道不透明的门槛时,纽带便被人为剪断。

进一步看,这一收紧与美国的人口现实并非互不相关。最新的人口预测显示,非西语裔白人群体在总体人口中的占比将于本世纪中叶前后降至50%以下;老龄化、低生育与多族裔增长,使多元化成为结构性趋势,而移民与其后代在维持劳动力与人口活力方面日益关键。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优秀”名义提高入籍门槛,实际效果是放慢新移民的政治整合速度,延缓其投票权的取得,弱化其家庭团聚的支撑网络,并在长期内对族裔构成产生累积性影响。你可以说这是“择优吸纳”的正常治理;也可以承认它是一种通过程序性手段对人口政治进行微调的政策选择。

当然,任何国家都可主张主权范围内的资格标准;问题在于标准必须清晰、可预期、可复核。现实中,“良好品德”的弹性定义极易被技术化的“行为评分”所俘获:志愿服务小时数、协会会员证书、社区证明信、学校奖项、税表记录……这些“正向指标”看似客观,却对时间与资源匮乏者构成隐性歧视。以“家庭照护”作为优点,可能压低了单身或无子女申请者的评价;以“社区参与”为亮点,又可能把长时工作、打多份工维系家庭生计的人排除在外。它把德性外化为可计量的资本,把公民资格竞赛化,最终复制的是社会不平等,而不是社会信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整体评估”的话语可能与更模糊的意识形态筛查相勾连。无论是所谓“反美主义”的模糊审查,还是对社交媒体表达的扩张性取证,若缺乏明确定义与可申诉的程序边界,就会将思想偏好与政治意见不当纳入德性评判,模糊合法表达与不合时宜的界线。这既与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冲突,也与归化程序一贯强调的行为可归责性相背离。将价值多样性化约为政治忠诚测试,既不能真正提升社会凝聚力,反而会制造更多的沉默与恐惧。

从治理效果看,抬高“道德门槛”并不会产生所承诺的“更好公民”。入籍的本质是把长期在美生活、工作、纳税、守法的人纳入政治共同体;当程序变得不可预期,理性的申请人会推迟或放弃入籍,城市与州也因此失去稳定的纳税人、志愿者与陪审员来源。与此同时,官员的主观裁量空间扩大,必然带来地域与群体间不一致——同样的材料在不同办公室得到不同结论,败坏的是对制度公正的信任。这种不信任一旦沉淀,很难通过下一份“技术更新”修复。

“罪犯可以当总统,无辜却不足以当公民”并非纯粹的修辞,它揭示了美国政治共同体内部两个并置的价值逻辑:一端是宪法对国家最高权力的最低资格;另一端是行政机关对新成员入场券的不断拔高。在前者,法律以克制为美德,宁愿让选民与政治过程来校正品格问题;在后者,行政技术被寄望于鉴别“最好的人”。如果必须在两者之间选一条更能维持共同体开放性的路径,我们理应倾向于那条更可核查、更能自我纠错的制度道路。

如何走出当前的悖论?其一,恢复“良好品德”的底线属性,用明确的可归责行为界定不合格,而非引入泛道德化的“正向评比”;其二,强化证据与程序的可预期性,建立针对“不确定性拒绝”的快速复核机制,限制官员在模糊概念上的自由裁量;其三,在政策叙事中正面承认人口多样化的结构性事实,停止以“优秀”之名设立阶层化的隐性门槛。公民资格不是奖学金,归化也不应成为德性竞赛;一个自信的国家,应当允许“合格的普通人”成为公民,而不是只欢迎“最优秀的人”。

归根到底,入籍制度不是对过去的奖惩,而是对未来的契约。如果美国真要靠制度的力量打造共同体的韧性,最该坚持的不是“谁更好”,而是“规则更清楚”;不是“把门槛抬高”,而是“把路径打通”。当总统资格仍维持宪法的极简标准时,把归化程序推向“道德完美主义”,只会制造新的不公与新的怨。与其如此,不如承认:一个把普通守法者排除在公民之外的制度,最终会将“优秀”的定义交给权力,而不再交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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