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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四维:美国非民选法官的司法权力悖论
——非民选法官能否制止总统越权?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特朗普总统4月2日公布的“对等关税”政策违法无效,理由是总统越权行事,违反宪法赋予国会的贸易监管权。该案引发舆论和法律界热议:总统在宣称国家紧急状态下采取激进经济措施时,司法审查是否仍有效?特别是当白宫辩称“法官未经选举产生”时,三权分立制衡机制是否还能奏效?
IEEPA的历史背景与授权边界
特朗普政府援引的是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该法律原本设计用于应对来自国外的“非常和特殊”威胁,赋予总统在宣告国家紧急状态后,“调控”对外经济交易的广泛权力。法律本身授权总统可以调查、调节或禁止国际金融交易(包括进口),但并未明确授权征收关税。也就是说,IEEPA条文的措辞只提到对外汇、进出口等“调控”权限,而征税权属于宪法明确赋予国会的立法范畴。历史上从未有总统使用IEEPA发起大规模征税。最接近的先例是1971年尼克松总统依据《与敌贸易法》(TWEA)(IEEPA的前身)对所有进口商品临时加征10%关税,以应对货币危机。特朗普成为首位直接援引IEEPA实施关税的总统,这一做法也因此首次引发对IEEPA授权边界的司法检验。
本案原告诉讼由无党派组织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五家受关税影响的小企业提起,另有包括俄勒冈州在内的十三个州联合参与。他们的核心诉讼理由是:IEEPA既未提及关税,也未授权总统实行如此全面的加税计划,特朗普超越了国会在财政和贸易方面的立法权限。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征收关税、进口税等税费”和“规范对外贸易”的专属权力。原告诉称,如果允许IEEPA无限制地为总统开设征税权,则等于国会将自己的立法权力“放弃”给了行政部门,这违背了宪法的权力分配原则。
宪法规定: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赋予国会征收“税款、关税、进口税”并规范对外贸易的独家立法权。任何额外税收的安排都必须由国会立法决定,而不是行政命令可以随意更改。
权力划分:诉状指出,Trump政府对IEEPA条文的解释,如果允许总统“几乎无限”地加征关税,将实质上让总统获得“几乎无限的立法权力”,违背了不可“放弃固有的立法权”原则。
此外,原告援引了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的措辞,指出所有政府支出须由国会事先批准。国会对关税和补贴等财政措施有全面控制权,这一分配自建国以来一直是三权分立的重要体现。因此,企业和州政府认为总统宣告贸易逆差为紧急状态并单方面征税,缺乏法律依据,是对立法机构权力的侵犯。
法院裁决逻辑与白宫回应
位于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判决:总统依据IEEPA征收关税的命令违法。法院指出,《宪法》赋予国会对外贸易的专属监管权力,总统的紧急状态权力不能凌驾于此之上。具体判词强调,若允许总统行使如此“无限制的关税权”,将“构成对立法部门权力的不当放弃”。法庭认为,IEEPA并未给总统无限征税的授权,因此宣布特朗普颁布的针对贸易顺差国的一揽子关税命令无效。正如法官所言:“法院不评判总统关税政策的明智与否,此举不可行并非因为政策“不明智”,而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允许总统作此安排”。
白宫迅速对裁决提出异议。特朗普政府发言人称,当前的贸易逆差已构成“严重紧急状态”,而“不是由未经选举产生的法官来决定如何应对国家紧急状态”。司法部则主张本案诉讼应当被驳回,一方面认为诉讼主体未遭受实际损失,另一方面认为只有国会有权质疑总统基于IEEPA宣布的紧急状态。白宫和支持者不满法院裁决,称这种司法干预削弱了总统根据国家利益采取经济杠杆的灵活性。但法院明确反驳:总统行使权力不能逾越国会的明文授权,不能“违反国会没有赋予的法案”。
白宫声称法官未经选举产生,因而无权阻止总统,这种论调忽视了美国宪政的根本原则。事实上,美国宪法已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拥有对法律和行政行为进行终审解释的权力。正如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中确立的司法审查原则:法院有权审查并无效化违宪的行政或立法行为。此外,在最近一起总统刑事责任的案件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强调:“总统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The President is not above the law.”),即便是总统行使核心职权,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总统虽然由选举产生,但他的权力仍然受制于法律和宪法的规定。与此相对比,最高法院法官虽非民主选举产生,却是根据宪法被赋予审判权。只要他们依据法律做出裁决,这种安排就是合宪的。因此,“民选”身份并不能成为总统免于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法治原则和三权分立机制将形同虚设。
美国历史上多次体现出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彰显了三权分立的运作。例如,1935年Schechter家禽案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定废除了国会通过的《国家工业复兴法》(New Deal法案)中的广泛贸易管制措施;面对法院的制衡,罗斯福总统提出增设法官人数的著名“法院扩编”计划,但因遭遇国会和公众强烈反对最终作罢。这段历史说明,纵使一位总统掌握广泛权力,也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结果。近代案例同样如此:2018年特朗普政府提出的旅行禁令曾被下级法院部分阻止,最终最高法院在修改后仅部分认可其执行;特朗普上任期间,多位联邦法官也曾就移民拘留政策、联邦雇员解雇等问题对其行政令提出质疑。媒体曾报道,面对特朗普政令相关的诉讼,最高法院选择了一系列相对狭隘的裁决,以避开与总统权力扩大化的直接冲突。这些案例共同表明,美国三权分立体系中,立法、行政、司法各自行使权力的同时互相制衡,即使面对争议和压力,法律程序仍是最终判断的依据。
这一判决如果终被上级法院维持,将为未来总统使用紧急权力制定贸易政策设立重要先例。它表明,任何总统若欲通过类似IEEPA宣布贸易紧急状态并大规模征税,都必须得到国会明确授权。从长远看,这可能促使国会重新审视现有法律框架,例如对IEEPA的使用范围作出界定,或者通过新的贸易法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同时,此案也凸显出公众和立法者对“总统权力边界”的关注:允许总统以选举产生的名义凌驾法律,其结果可能是政策不稳定、立法权遭弱化。正如纽约州共和党领袖在庭审中指出的,“法律问题不会因为政治问题的复杂而消失”。该裁决提醒美国社会,无论是贸易、财政还是其他领域的重大决策,都需遵循法治原则,而非总统个人意志。
正如俄勒冈州总检察长所言:“这一裁决重申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贸易决策不能由总统个人意志决定’。”从宪政角度看,本案再次验证了三权分立的基本机制:国会负责编立法律,总统负责执行,司法独立判断是否违宪。即便法官无民选身份,他们所行使的审判权正是美国宪法明文赋予的职能。结论是明确的:无论总统多么声称获得民意支持,也不能擅自规避法律和司法监督。只有在各方各司其职并受到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美国的三权分立和法治才能持续稳健运行。
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针对中国的多项关税行政令违法
2025年05月28日 19:19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在V.O.S. Selections, Inc. 等诉特朗普案(案号:25-cv-66)中作出历史性判决,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发布的所有相关关税总统令均违法无效,并予以永久禁止执行!
被判无效的总统令包括:
第14193号行政令:为应对北部边境非法毒品流动而征税(2025年2月1日发布)
第14194号行政令:为应对南部边境局势而征税(2025年2月1日发布)
第14195号行政令:针对中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征税(2025年2月1日发布)
第14257号行政令:实施“互惠关税”以解决美方商品贸易赤字(2025年4月2日发布)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裁定,这些关税措施“与法律相抵触”,不仅无效,还永久性地被禁止执行,并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在10日内采取必要措施以落实该永久禁令。
判决原文摘录如下:
根据本院今日发布的意见,现作出如下判决:
兹裁定,第14193号行政令《为应对北部边境非法毒品流动而加征关税》(《联邦公报》2025年2月1日,第90卷,第9113页);
第14194号行政令《为应对南部边境局势而加征关税》(《联邦公报》2025年2月1日,第90卷,第9117页);
第14195号行政令《为应对中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而加征关税》(《联邦公报》2025年2月1日,第90卷,第9121页);
第14257号行政令《为纠正导致美国商品贸易赤字长期持续扩大的贸易行为而实施互惠关税》(《联邦公报》2025年4月2日,第90卷,第15041页),
(以上统称为“被挑战的关税行政令”),以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内容,被裁定违法并无效;
此外,现命令对上述被挑战总统令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内容的执行,予以永久禁止;
进一步命令,相关行政部门须在判决作出后10个日历日内,发布必要的行政命令,以落实上述永久禁令;
双方各自承担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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