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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史晨:从黎智英案看香港的过去、今天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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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史晨:从黎智英案看香港的过去、今天和未来

 

黎智英案的判决刚刚落下,《我是黎智英》这本旧书在很多人手里又被翻开。一本在二十年前写下的自传,与今天的“颠覆”“勾结”判决放在一起,对照着看,就像是同一条生命在两面受光:一面是广州童工、布厂伙计、成衣大王、传媒大亨;一面是“国安法”被告、“勾结外国势力”的“极端恶劣者”。这两面交叠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香港故事。

在书里,黎智英回忆童年时,从一个香港旅客手里接过一块巧克力,尝到味道的瞬间,心里认定香港是“人间天堂”,于是十三岁偷渡,只带着一块钱闯进这个城市。书里写从深水埗小工、红磡职员,到靠自学英文、算账、跑业务,一步步做到工厂经理,再到创立“佐丹奴”。也写“六四”之后印上骂李鹏的T恤,被北京封杀,只能卖掉股份、转向传媒,创办《壹周刊》《苹果日报》。这些段落不是抽象的“民主”“自由”,而是汗水、账本、广告单和印刷油墨的味道。

一部香港变迁史

《我是黎智英》最打动人的地方,不在道理,而在细节。书里有很多很朴素的句子:小时候帮人搬运行李换来巧克力,在布厂一天十几个小时站着,累得在车间角落睡着;在工厂学会看报表、学会盯成本;后来创业时,坚持“简朴”,办公室只有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做衣服,只做最简单的T恤,颜色款式有限,因为“选择少,错误就少”。这些细节,都有很强的时代气味:这是一代难民少年在冷战边缘城市的奋斗史。

书里当然也有清晰的信念线索。黎智英后来很坦白,自己读了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被市场自由和法治观念打动,把这本书说成“改变一生”的书。市场,不只是赚钱的工具,而是能防止权力任性的一套制度;法治,不只是合同保障,而是普通人对抗权力的最后防线。自传把这些想法和自己的经历绑在一起,让抽象的政治经济学落在一间一间铺面里。

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写香港的方式。黎智英把香港写成一种“让人感觉不朽”的城市:一个刚到时只觉得拥挤、闷热、嘈杂的地方,慢慢变成“给了自己一切”的地方。他在书里说,曾经觉得香港“可怜”,后来却“满心眷恋它的未来”。对香港的感情,不是浪漫的“东方之珠”,也不是冷冰冰的“国际金融中心”,而是一个可以重生、可以重新做人、可以努力就有机会的地方。

因此,《我是黎智英》本身就是一部香港变迁史。它记录的是:冷战时期的难民潮、战后工业化、七八十年代的“东亚四小龙”、八九之后的政治觉醒、九七回归的忧虑。这些宏大叙事在书里都只有很少的篇幅,却被放进一个个人生命的轨道里,看起来更具体。

如果只把《我是黎智英》当成“成功学”读物,那就低估了它。今天回头看,这本书至少有三层意义。第一,它是一份冷眼的当代史材料。书里有很多关于中港关系的片段:他如何因为公开骂李鹏,而被北京一点点封杀店铺;如何在“六四”后转向传媒,把报纸当成抗衡权力的工具;如何在“基本法”讨论、“二十三条”争议中,选择站在反对一边。这些都是后来香港政治风暴的前史,是理解二十一世纪香港政治的必要背景。

第二,它说明一类中国企业家为何会走到政治反对位置上。黎智英不是学院式的政治活动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下党”。他是靠市场崛起、相信自由贸易、崇拜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自由派资本家”。这样的角色,按很多教科书的写法,本该是发展型国家的天然盟友。但《我是黎智英》显示,市场派在遇到一党体制时,很容易转化为制度批评者:因为产权不稳、规则可以随时被改写,任何人在赚到第一桶金后,都必须面对一个问题——是选择沉默、麻木,还是开口说话,承担风险。

第三,这本书在中国本土的命运,本身就是一个政治事件。二〇一一年,大陆一间出版社引进删节版《我是黎智英》,很快被当局叫停,出版社牌照被注销,书成了“禁书”,地下盗版却在读者之间快速传播。这件事说明,北京对黎智英的不安,并不始于“反送中”,也不始于“国安法”,而是更早就把这位“富豪+异见者”视作危险样本:一个靠市场致富,却公开反对一党统治的人,一旦出现在大陆读者视野,会产生怎样的示范效应?这一点,《我是黎智英》的命运已经给出了答案。

从这个角度看,今天再读这本书,就不只是看一个人的创业传奇,而是在看一个制度如何筛选、容忍、驱逐某类公民。书里的时间停在二〇〇七年前后,读者却难免会在心里补上后来的章节:二〇一四年的“雨伞运动”、二〇一九年的“反送中”、二〇二〇年的《香港国安法》,以及今天的“煽动”“勾结”判决。

何为“香港”?

近些年,关于香港的书很多。这些书的共同特点,是观察者的位置:要么是学者,要么是记者,要么是“半个香港人”。更侧重结构、历史脉络、国际比较。《我是黎智英》则完全不同,它是内在叙事。讲的是一个从船底爬出来的少年,如何在这座城市里“找到第二次生命”。书里没有太多制度术语,却用日常经验把香港讲得鲜活:清晨的布行、深夜的印刷厂、办公室里一杯接一杯的咖啡、编辑会议上的争吵、警车在门外徘徊的阴影。

“香港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不同的书里,有不同的答案。在一些学者笔下,它是英国殖民实验与中国民族主义交错的边缘地带,是“高度自治”的宪制案例,是“一国两制”的试验场。在许多政治评论中,它是后冷战时代“自由世界的前沿阵地”,是全球资本与专制政体互相利用又互相猜忌的接口。在街头口号里,它是“光复”的对象,是“时代革命”的舞台。

在《我是黎智英》里,“香港”首先是一座实实在在的城。它由工厂车间、公共屋邨、天台、街市、报摊、新闻编辑室、法庭和监狱组成。这个城市之所以可贵,不是因为有多少金融衍生品,也不是因为有多少国际评比,而是因为一个穷孩子可以在这里靠打工、学习、创业改变命运,可以在这里读到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可以在这里骂国家总理而不立刻消失。

其次,这本书展示了香港的“道德地理”。黎智英在自传里,对“做契弟”(奴才)的拒绝,对“不要为了钱出卖良心”的坚持,都是用很俗的语言写出来的,却带着一种很老派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在殖民地香港并不普遍,也常被盈利逻辑冲淡。但在黎智英的叙事中,它被安放在一个简单的判断里:自由给了自己一切,因此要为自由付代价。“国家可以给你市场,也可以收回;自由却是你自己要守的东西。”这种朴素的伦理,对理解后来他为何宁愿留下坐牢,也有解释力。

再者,这本书也给“香港是什么”这个问题,提供一个与大陆主流叙事完全不同的答案。官方话语里,香港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爱国者治港”的空间,是需要“去殖民化”“重建国家意识”的城市。自传里的香港,却被写成一座靠开放、法治、市场、言论自由构成的城市,一个让普通人“感觉不朽”的地方。这两种叙事的冲突,正是今天香港悲剧的根源之一。

对大陆读者来说,《我是黎智英》的意义,有时反而比对香港读者更大。原因很简单:很多人生活在一个从小到大都只有单一叙事的环境里,对“香港问题”的全部认识来自官媒的“乱港分子”“汉奸”“外国代理人”标签。这本书一旦进入视野,就把这些标签全部拆开,换成一个有血有肉的人。

自传呈现的是这样一条路径:广州贫困童年 → 偷渡香港 → 工厂打工 → 靠市场致富 → 读自由主义经典 → 参与支援“六四” → 成为媒体大亨 → 成为公开的政权批评者。这条路线上,每一个节点都很普通,很多大陆中产其实也走着类似的路:改革开放后进城、经商、买房、送孩子出国、开始思考制度问题。不同的是,绝大多数人最后停在“心照不宣”的位置,很少有人像黎智英那样,把思考变成公开立场,把立场变成行动。

书在大陆被禁,正说明当局对这种“私人经历+自由主义阅读+公开立场”的叙事极度敏感。它不需要号召街头革命,只要把一个选择不做“奴才”的富人写清楚,就足以动摇很多人对体制的某些基本信任。对本土读者而言,重读这本书,可以重新思考几个问题:一个人靠市场致富后,面对政治高压,有没有别的选择?“爱国”和“忠于政权”是不是同一回事?当市场和法治被政治意志凌驾时,“成功学”还剩下什么?这些问题,本身就超出香港一地,对整个中国当代史都有启发。

判决为谁加冕?为谁写墓志?

十二月十五日,香港法院以两项“勾结外国势力”罪名和一项“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裁定黎智英全部罪名成立,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审理历时近两年,期间充满政府指示、法律解释争议、证人翻供等戏剧性场面,国际人权组织普遍把这场审判形容为“出于政治动机的表演”,认为判决是对新闻自由的重大打击。

从法理上看,这个判决有几个关键象征点:判决是国安法和殖民时期“煽动罪”的捆绑使用。法庭把《苹果日报》的社评、社论、专栏以及黎智英的采访、推特关注对象,统统视作“与外国势力勾结”的证据。这种把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直接挂钩的做法,等于在法律层面宣布:媒体与公民,只要公开与外国政界互动,就可能触犯刑法。

判决代表“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实际被架空。很多所谓“勾结”行为发生在国安法实施之前,如多次赴美会见政要等,审理过程中,法官用冗长判词模糊时间界线,把“旧行为”纳入“新罪名”的考量范围。这与当年林郑月娥承诺“不设追溯期”的公开说法形成鲜明反差,也与现代刑法基本原则相左。

判决说明陪审团制度遭到跳过。黎智英案由特首指定“国安法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设陪审团,改变了香港长期以来在严重刑事案件中由普通市民参与裁决的传统。这一步不只是技术安排,而是向社会释放一个信号:政治敏感案件,不再相信公众判断,只信任政治上“可靠”的少数法律专家。

从象征层面看,这个判决既是对黎智英个人的重击,也是对整座城市的一种宣告。有国际组织说,这几乎是香港新闻自由的“丧钟”时刻。在很多港人眼里,这更像是一纸“自证书”:政权通过法律把一个坚持自己立场的人送进牢房,同时也宣告“一个曾经容得下《苹果日报》的香港已经终结”。

有些评论指出,中共在“依法治港”的表演中,事实上“为黎智英加冕”。法律上的“有罪”,在人心和历史记忆里,往往会变成另一种“无愧”。一个原本只被视作敢言商人、媒体老板的人,因为拒绝离港、拒绝妥协、选择坐牢,反而被很多港人和境外公众视作“这个时代的见证人”。这并非浪漫化政治迫害,而是对历史规律的一个提醒:当权力过度滥用惩罚,惩罚就会失去威慑,只剩下塑造殉道者的功能。

香港的未来

从专业角度看,香港的未来已经走上高度不确定的轨道。大致有几条可以观察的线索。在制度层面,《国安法》与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本地版二十三条”)叠加,已经把香港的法治结构重写一遍。Michael C. Davis 指出,这一系列法律改革的方向,是把香港从一个“基本法保障的人权法治城市”,推向“与内地高度同质的安全国家”。选举制度改造、“爱国者治港”安排、民间社团被迫解散,都使这座城市从“开放社会”滑向“恐惧之城”。在可见的时间内,这种趋势很难逆转。

经济层面,香港仍然有地理、金融制度和专业服务的优势,也仍是人民币离岸中心和中国资本走向世界的重要平台。但在全球资本眼里,它越来越像“有特殊通道的中国城市”,而不是“有独立制度的国际城市”。这种模糊身份,会让部分资金选择继续利用,也会让另一部分资金转向新加坡等替代选项。加上人口外流、人才移民、教育体制收紧,香港的中长期竞争力面临严峻考验。

社会层面,表面上的平静掩盖不了深层的裂痕。街头大规模集会几乎绝迹,公开的反对声音被法庭和警队压制,但“低度抵抗”并没有完全消失:选举中的弃投、空白票,日常生活中的冷笑话、隐喻,移民潮中的“脚投票”,都是这种抵抗的表现。黎智英案的判决,会进一步加深很多港人对“一个时代结束”的共识,也会推动更多人用离开来表达态度。

然而,香港的未来并不只写在北京中南海或者香港特区政府的办公室里,也写在书架和档案馆里。像《我是黎智英》这样的文本,像《燃烧之城》(City on Fire)、《长夜守望》(Vigil)《不灭之城》(Indelible City)这样的研究和回忆,会构成另一个层面的“香港”:一个不会轻易被删掉的叙事空间。这个空间里,香港不是“成功的去殖民化样板”,也不是“被拯救的失足城市”,而是一座在巨大的权力夹缝中努力守住自我、最终被压制却仍留下深刻印记的城市。

从更广的中国视野看,黎智英案和《我是黎智英》之间的呼应,也是一面镜子。镜子里映出的不只是一个敢言商人的命运,也有整个社会对法治、对媒体、对个人尊严的态度。黎智英有机会出走香港,我的朋友多次劝他离港辟祸,但他坚决不走,愿意用失去自由的代价见证香港的沉沦。从黎智英身上,我看到的当年谭嗣同的影子。黎智英是一位真正的英雄。一个体制如何对待像黎智英这样的人,就会如何对待别的普通人。今天发生在香港的事,迟早会以各种形式在别处显形,这一点,已经在不同的案例中不断得到印证。

历史不会立刻给出裁决,但历史的记忆已经开始积累。《我是黎智英》留住的是一个时代的起点;今天的判决,则可能被后人视作另一个时代的注脚。哪一个时代更长久,哪一种香港会在记忆里占上风,取决于未来几十年中国和世界的走向。无论如何,这本自传已经静静地躺在很多人的书架上,等待下一次被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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