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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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迴 (梵語:संसार轉寫:Saṃsāra),是一種思想理論,認為生命會以不同的面貌和形式,不斷經歷生死。在東方有例如印度教、佛教 ^ 、道教承認這種思想,在歐洲有希臘的輪迴哲學,例如畢達哥拉斯及柏拉圖等,和德魯伊教;作為一種宗教體驗,則被認為是世界的另一種真實 (感官所認識世界的延伸)。

佛教 ^ 中所指的輪迴 (round) 是一切現象的生滅 (birth and death) 和遷流 (becoming),這與每個人的身、受、心和法體驗以及覺知是相符的。輪迴按照現代漢語有空間和時間 (即宇宙) 的多種尺度的不同:一個念頭的升起和息滅;新冠肺炎的感染和自愈;一個人的出生和死亡;一個國家的建立和崩塌;一個物種的生存和毀滅;一個星系的產生和毀壞;一個宇宙的誕生和消滅等等。這也與人們對哲學上和科學上萬物的動態變化的覺知相符合。輪迴是佛陀根據古印度哲學和其他宗教派別已有的概念,在闡發佛陀核心教義時為適合當時社會和人們文明水平所使用的世俗諦名稱。

在傳統佛教的主張中,輪迴是一個過程,普通人死去以後,“識” (consciousness) 會離開人體,經過一些過程後進入另一個剛剛出生的新生命體內,該新生命體可以是人類,也可以是動物、鬼、神。到達涅槃的境界就可擺脫輪迴。《法華經·方便品》:“以諸欲因緣,墜墮三惡道,輪迴六趣中,備受諸苦毒。” 這一過程中,一個人當下所存在的狀態稱為今生,前一個輪迴的生命體稱為前世,下一個稱為來世或來生 (重生)。除了已經解脫生死 (如上座部佛教的阿羅漢) 或已經自主生死的聖人 (如大乘佛教的聖位菩薩) 之外,一切眾生都不能不受輪迴的限制,六道眾生 ^ 都會經歷輪迴。

佛法的輪迴是一種無我 ^的輪迴 – 有輪迴而無輪迴者。

輪迴是諸狀態的輪迴,動態、變化和無自性(空性 ^)。


佛教所認為的輪迴,實際上是上下浮沉的生死流轉。輪迴的範圍共有六大類別,佛教稱之為“六道”,而六道則是由“五戒十善”及“十惡五逆”所產生的類別。在每一類別中的福報享盡或罪報受完,便是一期生死的終結,也是另一生死的開始。如此在六道之中,生來死去,死去生來,便是所謂輪迴生死。

從佛教術語的角度來看:人會轉世,因為有我執、我愛、煩惱和業力,而一般人幾乎不會碰觸到“我執”跟“我愛”這兩個較為深層次的區塊;凡人往往是在煩惱與業力上打轉,而這兩者的基礎就是“受”,亦即感受。當我們感到開心、不適或無感,都會有相應的煩惱出現,煩惱導致業力,最後促成轉世。而“感受”又是由肉體構成、扭曲與放大的。

佛法 ^ 角度來看,肉體之所以充斥着煩惱主要是因為它是“煩惱”的產品。佛教認為人此生的肉體,由過去世的煩惱和業力等“原料”所產生;依此往前無限類推。同理,人的煩惱與業力如果沒有得到轉變,它又會再次創造下一次的肉體、充滿更多的麻煩。注意這些煩惱、肉體、人都是無自性的,只是名相而已,沒有一個實體在輪迴。

這樣就形成一種循環:煩惱與業力 ─ 肉體 ─ 煩惱與業力 ─ 肉體⋯⋯這就是佛教所認為的“痛苦 ^ ”循環。

佛學 ^ 而論,眾生從無始以來,因為對世間無常的真相無所了解、或因為對生命的實相不明了的無明 ^ ,而產生種種導致不斷生死的煩惱未能斷盡,便輾轉生死於三界五趣之中,或稱在六道中循環往複,即“六道輪迴”,至少要修成阿羅漢,乃至成佛,否則無有脫出之期。

從佛教的修行內涵三乘菩提中共通之法,即解脫道的智慧與修證道理來看,一世又一世不斷出生以及老死的有情眾生,一旦死去身心,便已不復存在於世間,但其中一定有一個能夠串連三世輪迴的生生滅滅最終達到不滅的真實的法。所以在佛教的輪迴觀中,並不涉及靈魂之說,因為佛教認為一般人所謂的靈魂仍然是有情的五蘊身,仍是會有壽命期限的、終究會消亡的、是無常的。佛教學者呂澂將其比喻為用蠟燭的火點燃另一根蠟燭,蠟燭的相續正如前世、今世、來世,而在其中輪迴的只有火,每根蠟燭上的火有關聯性,但並非是同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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