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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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


狹義來說,佛陀 ^ 發現和教導的導向痛苦解脫 ^ 而獲得涅槃 ^ 的所有教義和教法就是佛法。廣義地說,符合佛陀核心教義的對一切現象的如實的、清楚的和完全的了知、闡釋和實踐都是佛法。有些佛教宗派認為佛陀或任何眾生所宣揚的,只要符合三法印並導向解脫和涅槃,都可看作佛法。

法 (梵語:धर्म,轉寫:dharma;巴利語:धम्म,轉寫:dhamma) ,可直譯為萬法、軌則等,音譯為達磨、達摩、馱摩、曇無、曇,是古印度的思想術語。在佛教 ^ 的語境下,指佛教對世間、出世間的所有義理與修證的開示。世間所有事物和現象稱為世間法或有為法,與之相對的是出世間法或無為法。法的總和叫一切法。

在傳統佛教中,很多概念被稱為法,因此單從字面上法有多種含義,在沒有語境時,容易引起混淆:

  1. 一切現象(phenomena),古代漢語作「萬法」。
  2. 諸對象(objects),指眾生的物質或精神對象。如識(consciousness)的諸對象,古代漢語作「諸法」。
  3. 佛法(The Dhamma),指佛陀教導的正法,即佛法。
  4. 佛法,符合三法印的佛陀核心教義的闡揚。
  5. 法則,指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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