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如何申请海外配偶、子女和亲属来美?

2019 – 目前


移民局I-130官网

I-485申请绿卡或调整身份I-693 Medical Examination移民体检医生查询

确保各种表格和须知得到最新更新。


1 美国公民如何申请海外配偶、子女和亲属来美?US Citizen Bring A Spouse to the US

1.1 申请过程

  1. 单身声明书(离婚认证书)去中国结婚。
  2. 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3. 在中国公证结婚证书。
  4. 拿回中国公证结婚证书后,申请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CR1签证。
  5. 四~六个月会批准。
  6. 转美国国务院全国签证中心(事实上在美国广州领事馆处理替你做,收集各种证明,如个人出生公证,无犯罪证明,经济担保书等)。
  7. 完成后,会通知申请人在网上与美国广州领事馆直接约时间面签(体检,经济担保,各种证明材料)。
  8. 在广州美领馆出示婚姻关系证据,面谈,体检,批准。
  9. 进入美国后,一~两个月拿到绿卡。

2  美国CR1/IR1配偶和子女签证申请流程和材料清单

2.1 申请流程

  1. 美方申请人在移民局提交申请
  2. 获得移民局受理通知书
  3. 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4. 资料转到美国签证中心
  5. 中方受益人收到地址确认表
  6.  填好地址表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7. 中方受益人收到三号邮包
  8. 填好三号邮包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9. 资料转到广州领事馆
  10. 领事馆发放四号邮包(安排面签)
  11. 面试之前到指定体检中心完成体检
  12. 到领事馆进行面签
  13. 出签

2.2 材料清单

这里提示一下,申请CR1/IR1签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美国提交申请材料,第二种是在中国提交申请材料。

2.2.1 第一种:美国公民在美国提交CR1/IR1申请材料清单

美国公民申请CR1/IR1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费支票,签字
  • I-130表格1份,签字
  • G-325A表格1份,签字
  • G-1145表格1份
  • 美国公民的出生纸或出生公证/护照首页/驾照复印件1份
  • 美国公民入籍证明复印件(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的历次离婚证明或离婚证公证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与中国申请人的结婚证/结婚公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
  • 夫妻关系证明(提交少量的email,聊天记录,电话单,邮寄单据复印件,网上礼物订购单据复印件,两人及与亲朋的合照,酒店住宿复印件,景点游玩票据or旅行团收据复印件等)
  • 签证照片(5cm*5cm) 2张
中国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 I-130A表,签字
  • 中国申请人的护照首页/出生公证复印件1份
  • 中国申请人的G-325A表格1份,签字
  • 中国申请人历次离婚证公证/前配偶死亡公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 中国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结婚证公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
  • 中国申请人签证照片(5cm*5cm) 2张
  • 夫妻关系证明(提交少量的email,聊天记录,电话单,邮寄单据复印件,网上礼物订购单据复印件,两人及与亲朋的合照,酒店住宿复印件,景点游玩票据or旅行团收据复印件等)

如果美国公民申请外籍配偶CR1/IR1的同时,还申请外籍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CR2/IR2,那么需要添上的申请材料如下:

  • 申请费支票,签字
  • I-130表格(CR1/IR1不自带CR2/IR2,所以美国公民需要单独为每个小孩填写I-130表格)
  • G-325A表格(中国申请人的子女需要各填写1份,签名,未满18岁的话父母可以代签)
  • 签证照片(5cm*5cm) 2张(中国申请人的子女需要各准备2张签证照片)
  • 中国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公证复印件,每个小孩1份
  • 中国申请人子女的监护权公证复印件1份(如果适用)

2.2.2 第二种:美国公民在中国提交CR1/IR1申请材料清单

美国公民申请CR1/IR1需要准备的材料:
  • I-130表格1份,填妥并签字
  • G-325A表格(张贴护照照片1张)1份,签字
  • 美国公民在中国居住的证明文件(例如:暂住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雇佣合同等等)
  • 美国公民的出生纸/护照首页/驾照
  • 美国公民入籍证明(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的历次离婚证明或离婚公证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如果适用)
  • 美国公民与中国申请人的结婚证/结婚公证书(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面试之前先到这里预约具体面试日期和时间:https://cgifederal.secure.force.com/?language=Chinese%20(Simplified)&country=China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美国CR1/IR1配偶签证全程所需时间,以前是12个月,但是由于“川普”的政策对新移民不太友好,现在无论是K1签证还是CR1/IR1,都比以前要久。我听到的CR1签证案例大部分是在14–16个月之间。K1签证相比CR1/IR1的时间要稍微短一点。

 


「肥遊胖侶要移民了!」

親朋好友並沒有太震驚,更多是表示祝福和羨慕。宏觀香港現時的政治民生氣候,在那天價的樓市、越發壓抑的民主自由、緊張高壓的工作環境、迫得人喘不過氣來的教育體制等問題照耀下,我們並非第一個宣佈要離開香港的家庭。自回歸前的移民潮過後,恐怕未曾有一段時間有那麽多香港人動身移居他方。就最近這四五年,相繼有朋友因生活、經濟和政治等各種理由,移居到美國、澳洲、台灣、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大陸、德國去了。

我們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對。


早在拍拖的早期,我們已商議好,花幾年時間努力工作存錢,一起移民返美。肥妹是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肥仔到美國。我們提早籌謀,但世事終究難料,中途遇上不少波折,慶幸也能平安渡過,甚是感恩。

有關申請美國移民的細節,網上資訊一片混亂,加上政策常變,要找到有用的資訊並不容易。親友曾好心勸諭,花點錢找個專業律師幫忙,既省時間,也省掉走錯路的機會。可是一想到律師費一花就是幾萬塊錢,正是「未見官先打八十」的最佳例子。思來想去,還是決定自行申報。

要成功申請移民簽證,有以下五個秘訣:

  • 誠實!誠實!誠實!:美國政府最忌諱撒謊的申請者,假結婚、假家庭關係等詐騙伎倆層出不窮。千萬別企圖撒謊或者發放虛假資料,製造虛假文件更是一個超級NO-NO!人家簽證官經驗豐富,看得比誰都通透,因撒謊而遭拒簽更有可能會導致以後申請其他簽證都有困難(包括其他國家的旅遊簽證)…… 所以說,沒有比老老實實說真話更好的忠告了……
  • 提早準備:文件準備過程十分繁複,最好盡早準備,不要等到申請前才開始預備材料。
  • 仔細閱讀表格:表格上的每道問題都要小心作答,有些表格設有詳細的「Instruction」指南,請務必一道一道題小心看好。美國政府人員的質素以散漫馬虎和公式化著稱,一不小心出了錯,要改正過來還得花上好些時間。我們就是因為錯過了I-130表格上的其中一題,導致了六個月的延誤,回想起來欲哭無淚。
  • 嚴控時間表:申請流程的每個步驟,都有特定的處理時間可供參考(詳情請看下文)。假如過了處理時間仍未收到消息,請務必盡快跟進,不然落得一個不了了之的下場,就只能怪自己太過輕率。
  • 積極打電話或發電郵查詢:相關部門的電話不容易打入,而且因為時差關係,有時可能要半夜或者大清早爬起來打電話。但千萬別少看這個步驟,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跟進方法!另外亦可以電郵方式在網上查詢。
    • USCIS 客戶服務熱線:+1 (800) 375-5283(逢週一至五任何美國時間的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逢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NVC 客戶服務熱線:+1 (603) 334-0700(逢週一至五美國東岸時間上午七時至凌晨十二點)

為了令大家進一步了解自辦移民的程序和要求,下文的介紹共分為四個部分:

  • 實用資訊連結
  • 什麼是親屬移民?
  • 申請IR-1(一):申請流程
  • 申請IR-1(二):準備文件

希望本文能為正在苦惱着該如何入手的你給點意見,分享我們的申請歷程和心得,讓你省錢省時間。有問題歡迎在本文留言,我雖非專業律師或者移民代辦能手,但也會盡量就自己的經驗來為你提供一些意見。(另外,如有人希望找我幫忙代辦,亦歡迎聯絡!)


實用資訊連結

閱讀本文前,建議先細閱以下連結,或將它們收藏為「我的最愛」:


什麼是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U.S. Citizen)可以為親屬申請移民。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即未入籍的綠卡持有者)除了可以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外,並無權利為其他親屬入紙申請。

美國親屬移民分兩種,一種是直系親屬移民(Immediate Relatives Immigration Visa,簡稱IR),另一種是家庭優先類移民(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tion Visa,簡稱F)。國家每年審批的簽證數目,直系親屬並沒有限額,處理時間也較快;而家庭優先卻有限額,有的可以等上好幾年,甚至十年或以上(例如兄弟姊妹的F4類別)。

政府定義的直系親屬如下:

  •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包括同性婚姻)
  • IR-2: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IR-3:美國公民在國外收養的孤兒
  • IR-4:美國公民在美國國內收養的孤兒
  • IR-5:美國公民已年滿21歲的父母

家庭優先的親屬定義如下(不包括祖父母、配偶父母、姑伯叔嬸、堂表兄弟姊妹等):

  • 家庭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18歲以下子女(每年限批23,400人)
  • 家庭第二優先(F2):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18歲以下子女及21歲或以上未婚子女(每年限批114,200人,其中77%會批給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23%會分配予21歲或以上未婚子女)
  • 家庭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子女
    (每年限批23,400人)
  • 家庭第四優先(F4):21歲或以上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子女(每年限批65,000)

準備結婚的美國公民亦可選擇替未婚配偶申請未婚配偶簽證(K-1)。K-1的申請門檻不高,據說從前很容易批,不過由於假結婚個案太多,加上近年恐怖襲擊問題嚴重,特朗普總統對移民政策的方針又有改變,2017年的簽批率已急劇下降至66.2%(相比2016年的90.5%)。K-1簽證並非移民簽證,只能允許未婚配偶暫來美國,且必須在抵美九十天內,與美國公民合法結婚,否則要在簽證限期前離開美國。如二人成功在九十天內完婚,美國公民即可為其新配偶申請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直接申請綠卡成為合法永久居民。(我對K-1 轉換綠卡身份的詳情不甚了解,所以不在這裡詳談。有興趣者可前往此頁詳讀。)


申請IR-1(一):申請流程

下列資訊僅針對「配偶移民(IR-1)」申請,其他親屬類型的移民申請雖然大同小異,但始終略有不同,詳情請參閱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簡稱USCIS)網站。

另外請注意,下文是基於2018年12月的情況而分享的,政策時有更新,有關最新的消息和要求,請自行細閱相關網站。

在開始之前,首先為大家介紹兩個非常重要的專有名詞。這兩個名詞代表了你和親屬的專屬身份,在整個申請過程中,請務必將之謹記:

  • Petitioner = 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
  • Beneficiary = 準備申請移民的外籍親屬(如:配偶)

IR-1的申請流程共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是經USCIS的首輪審核階段,以確認閣下是否合乎資格申請;
  • 第二是經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簡稱NVC)的文件審批階段,以審核閣下提交的簽證文件;
  • 第三階段是與簽證官面談(Consular Interview),以決定是否通過閣下的簽證申請。

除了某些國家的個案處理特別迅速外(如菲律賓),IR-1 的平均簽批時間需時約八至十個月。肥仔的申請因為中間出了技術性問題,所以不幸用上了十七個月去完成簽批,非常可憐…… 下文會詳細分享。

正常情況的申請流程如下:

  • 【第一階段:USCIS】
    1. I-130:初步審核申請(I-130)郵遞至USCIS。
    2. NOA1(視乎快遞速度而定):USCIS 收到申請表後,會立即將你的個案隨機分派到一個服務中心去(總共有五個),並馬上發出Notice of Action 1(NOA1),告知你的個案編號。收到NOA1後,請耐心等待,並好好牢記個案編號,以便日後查詢使用。
    3. RFE / NOA2(約六個月):如先前遞交的資料不完整,USCIS 會向你發出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RFE),要求遞交補充資料。這樣很耽誤時間,所以請務必在提交首輪申請時,將所有文件備妥(下文會詳盡介紹)。文件齊全的話,約六個月後就會收到審核結果Notice of Action 2(NOA2)這個網站有定時更新每個服務中心的個案處理時間,有些中心特快,有些特慢,不能自己轉換,全看運氣)。收到NOA2後,請耐心等待。
  • 【第二階段:NVC】
    1. NVC Case Number & Invoice ID Number(約一個月):USCIS 在完成審核後,會將你的個案自動轉送到NVC 集中處理。轉送時間約需一個月,完成後會收到NVC的通知書,上面列有新的個案號碼(NVC Case Number)及賬單號碼(Invoice ID Number),請務必將這兩個號碼記牢,以便日後查詢及登入電子平台之用。
    2. DS-261, AOS Bill, and IV Bill(約三星期):收到以上兩個新號碼後,請即根據NVC的指引,登入CEAC電子平台,在網上提交DS-261表格及AOS、IV兩項費用。NVC需要三星期的時間去處理你的DS-261,而AOS和IV兩項費用則需要一星期時間去處理。在進行下一步之前,請耐心等候,並趁此機會將所需文件備妥(下文會詳盡介紹)。
    3. DS-260(約三星期):NVC 確認收到以上兩項費用後,你可登入CEAC電子平台提交DS-260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文件齊全的話,約需三星期後會收到NVC的通知和新指示;不齊全的話,NVC會要求補充,時間亦會因而耽誤。
  • 【第三階段:見簽證官】
    1. 領事館面試邀請信:當你的DS-260和相關文件通過審核後,NVC 會將你的個案自動轉送到你早前在I-130表格指明的領事館去,並告知你面試日期及其他相關指示(如準備文件、相片、身體檢查等)。港澳同胞可選擇前往位於香港中環花園道26號的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2. 與簽證官面談:由於保安原因,港澳領事館只能允許簽證申請者(配偶)一人進入領事館。記得帶齊文件,誠實作答。簽證批發與否會即場告知,同時會收起簽證申請者的護照,日後連同新簽證以快遞方式送到你指定的郵寄地址。移民簽證的有效期只有六個月,故配偶必須在六個月內前往美國落地登記,方可申請綠卡。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可選擇與配偶同行,或在他/她抵美之前先入境美國等待。
    3. 抵達美國:記得在出發前到網上支付移民費用(Immigration Fee),並帶同領事館的密封信封入境。不付費者將無法取得綠卡,而不帶領事館密信者亦有機會被當場遣返。
    4. 綠卡(Green Card)及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這兩種卡會分別寄送到你在美國的郵寄地址,綠卡一般會在抵美120天內送到,社會保障卡則需要三個星期左右。假如在指定時間過去後尚未收到卡,請謹記馬上聯繫相關部門,否則可能一輩子都等不到…… 它們的區別是:綠卡是用作鑑定你永久居民身份之用,社會安全卡(即所謂的工卡或SSN)是用作鑑定你在美合法工作身份之用。

下面是我和肥仔申請IR-1的流程,僅供大家參考(技術性問題由2017年5月2日開始出現,至10月28日方告解決;另外,11月29日至1月29日的那段空檔純粹是我們在積極準備文件的時間,時間長短快慢因人而異,所以最好提早準備。總括來說,一切順利的話,八至十個月是可以完成整個簽批過程的):

  1. 2016年10月11日(第0天):在香港以快遞形式提交I-130等申請文件至USCIS位於芝加哥的郵箱。
  2. 2016年10月17日(第6天):郵件抵達USCIS。
  3. 2016年10月19日(第8天):USCIS以電郵形式發出NOA1,並告知個案已分派給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簡稱NSC)處理。
  4. 2016年10月27日(第16天):在信箱裡收到NOA1的正本(又名I-797C)。
  5. 2017年3月7日(第147天):USCIS以電郵及信件通知,已將個案由NSC轉送至Texas Service Center (德州服務中心,簡稱TSC)繼續處理。
  6. 2017年5月9日(第210天):USCIS以信件形式發出NOA2,宣布I-130申請已通過審核,並邀請我們盡快補交I-495表格,申請為「身在美國」的肥仔轉換身份。問題就出現了,肥仔一直居住在香港,並非「身在美國」,所以亦無「轉換身份」一說。假如USCIS不幫忙將個案轉至NVC,我們的移民申請將無法繼續。在網上連番搜索,發現問題出自I-130表格中有關領事館地點一題(2017年2月27日的版本是第61a-b項及62a-c項)。我們在2016年填舊表時,該兩題是同一題,一不小心就會漏填,不少網友也被這個格式誤導過,耽誤了不少時日,令人氣結(現在分作兩題了,清晰得多,請大家小心填寫)。糊塗的USCIS 人員因而將我們的個案當成境內個案處理(明明申請信和表格內,通通都標明我倆人在香港啊!)。當夜馬上致電USCIS查詢,客服人員說這明顯是一個「Typographical Error」(筆誤),建議我們盡快向TSC提交I-894表格解釋原委,要求更正,並請當局幫忙將個案轉至NVC。
  7. 2017年5月13日(第214天):以快遞形式將I-894及解釋信提交給TSC。
  8. 2017年5月19日(第220天):郵件抵達TSC。
  9. 2017年6月2日(第234天):致電NVC及電郵nvcinquiry@state.gov 查詢。NVC 人員說,由於個案還在USCIS手上,他們無法回應。只好再次致電USCIS,他們表示個案處理需時,建議我們等到六月底到七月初再查詢。
  10. 2017年7月3日(第265天):再次致電USCIS。他們說個案處理時間需三至四週,請我們耐心等候,並說TSC會給我們發電郵。
  11. 2017年7月24日(第287天):再次致電USCIS。他們說個案仍在處理中。
  12. 2017年8月3日(第297天):發電郵至TSC查詢(tsc.ncscfollowup@dhs.gov),無回應(郵件回應需時一至兩週)。
  13. 2017年8月4日(第298天):終於收到TSC的電郵回應,表示受理我們改正筆誤的要求
  14. 2017年8月18日(第312天):再次致電USCIS及NVC。USCIS 說改正筆誤一般需時30至90天(我的天呀!),請我們耐心等候。NVC 則說他們尚未收到個案,請我們繼續與USCIS聯絡。
  15. 2017年9月6日(第330天):終於收到USCIS的確認信,表示個案已於8月29日更新,並將轉交至NVC繼續處理,需時約一個月。謝天謝地!
  16. 2017年10月6日(第360天):致電及電郵NVC 查詢。對方表示仍在等待個案轉移,無法回應。
  17. 2017年10月10日(第364天):USCIS 網上查詢顯示,個案終於轉移至NVC
  18. 2017年10月28日(第383天):NVC 確認接收個案!並發出新的個案號碼(NVC Case Number)及賬單號碼(Invoice ID Number)。
  19. 2017年10月30日(第385天):在網上填妥DS-261,並繳交AOS & IV 費用
  20. 2017年11月6日(第392天):NVC確認已收到AOS & IV 費用。我們馬上上網填妥DS-260
  21. 2017年11月29日(第415天):我爸在美國收到NVC要求遞交文件的通知書。繼續努力準備文件,唯部分文件需時處理(例如:美國報稅資料、無犯罪記錄等),無法即時獲取,只好抓緊時間盡快收集。
  22. 2018年1月29日(第476天):肥仔將他需要遞交的文件上傳至NVC
  23. 2018年2月7日(第485天):我將我需要遞交的文件上傳至NVC
  24. 2018年2月14日(第492天):NVC 確認已收到所有文件
  25. 2018年2月23日(第501天):NVC 相約肥仔於3月16日到美國領事館面見簽證官。他馬上拿著邀請信去預約身體檢查,務求在面談前取得驗身報告。時間非常緊張。
  26. 2018年3月1日(第506天):肥仔前往領事館指定醫務所驗身,但因健康原因需要補充資料,驗身報告要延遲處理。
  27. 2018年3月14日(第520天):肥仔收到驗身報告!
  28. 2018年3月16日(第522天):面談結束,肥仔獲批移民簽證,有效期六個月至2018年9月14日。
  29. 2018年3月24日(第530天):收到領事館快遞,取回附有移民簽證標籤的特區護照
  30. 2018年9月12日:抵達美國
  31. 2018年10月6日:收到綠卡
  32. 2018年11月中:收到社會安全卡。(其實抵美三星期就應該收到。我們是特地跑到社會安全局查詢,政府才記得要開始替我們辦理……)

申請IR-1(二):準備文件

下列資訊僅針對「配偶移民(IR-1)」申請,其他親屬類型的移民申請雖然大同小異,但始終略有不同,詳情請參閱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簡稱USCIS)網站。

另外請注意,下文是基於2018年12月的情況而分享的,政策時有更新,有關最新的消息和要求,請自行細閱相關網站。

要申請移民,在文件方面做好充足的準備是不可缺少,也不可輕視的。那麼多人之所以願意花錢找律師幫忙代辦,就是因為他們對移民局的要求特別熟悉和了解,清楚知道什麼樣的文件移民局會接受或者拒絕。但假如你願意在準備文件方面多下功夫,提早預備,其實是絕對可以輕鬆自行申請辦理移民的。

第一階段(USCIS)的所需文件如下(請依下面次序順序放入信封),所有表格都可以在USCIS的網站下載。另外,郵寄地址因應申請人士身處的地點而有所不同,例如身在美國境外的人士就必須將申請文件投遞到芝加哥的USCIS郵箱。詳情請看此處

  • 雙方證件相片兩張(照片指引:請於相片背面寫上姓名。
  • I-130 申請費
    • 可以支票或匯票(money order / personal check / cashier’s check)或信用卡支付(請填寫G-1450 信用卡授權書)。個人認為支票或匯票會比較可靠,因為萬一信用卡刷不了,會耽誤時間。
    • 請記得在票上寫明這是I-130的申請費用。
  • 申請信(Cover Letter)(如有):USCIS 並無明文規定要求這份文件,亦有來自網友曾確認在沒有加插申請信的情況下,仍然可成功通過審核。我自己當年申請時,是有附上這封信件的,希望可令申請文件看起來更美觀更整齊,讓審核官更輕易地掌握你和配偶之間的關係,幫助他們消除對假結婚的質疑(在此我準備了一份範例,僅供參考)。不管怎樣,是否提交申請信純粹個人選擇。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不提交亦不會影響到審核結果。
  • G-1145 E-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Petition Acceptance (電子通知同意書)表格
    • 想要在電郵收到申請狀況的最新消息,記得一定要填,並將這張表格放在第一頁。USCIS 最快會在收到你的文件後24小時內發出電郵通知。
  •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外籍親屬審核申請表)(此表僅供申請首輪審核之用,並非正式的移民簽證申請)
    • 注意!!!表格內有兩條題目要格外留神(2017年2月27日的版本是第61a-b項及62a-c項),內容與你配偶打算在何處申請簽證有關。請明確寫出你的配偶將在何處申請簽證(美國境內?境外?)!我們就是因為舊表格的格式有問題,結果一時疏忽,漏了該項沒填,導致了六個月的延誤。一說起來就傷心,請勿步入我們的後塵……
    • 假如你的配偶人已在美國境內(例如通過K-1簽證入境後完成結婚手續的新配偶),請將I-130連同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綠卡或身份轉換申請表)一同遞交。如你的配偶人在美國境外,則無須填寫I-485,只交I-130即可。
  • I-130A 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for Spouse Beneficiary(外籍配偶個人資料補充表格)
  •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切勿寄出正本!以便日後見簽證官時出示;翻譯本請保留原文及翻譯正本)
    • 美國公民/永久居民身份證明(例如:美國出生證明書、公民入籍證明書、FS-240海外出生公民證明書、未過期的美國護照、由領事館發出的公民證明原件、綠卡)
    • 親屬關係證明(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例如:結婚證明書、所有過往婚姻的離婚證明書或配偶死亡證明書等)
    • 配偶關係證明(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例如:共同擁有的產業證明、共同居住證明、聯名戶口證明、寫有雙方名字的子女出生證明、知悉閣下配偶關係的第三方宣誓或其他合法證明文件等,亦可包括一同旅遊的護照蓋印證明、婚禮相片、日常生活照、情信、家庭會員卡證明等)
    • 合法更改姓名文件(如有)

第二階段(NVC)的所需文件如下,有關經濟擔保證明的部分請盡早準備,但其他文件則必須等到NVC發出通知後,才可前往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onsular Electronic Application Center,簡稱CEAC)遞交:

  • DS-261 Choice of Address and Agent(通訊地址及代表人電子表格):必須透過CEAC 電子平台提交。請在表格中推薦一位人士代表你繼續處理簽證申請,此人可以包括你自己、家人、朋友、律師、移民代辦等等。我當年替肥仔申請時,就填了我自己。
  • Affidavit of Support Fee(經濟擔保證明宣誓費,簡稱AOS Fee):必須透過CEAC 電子平台提交,並以美國的銀行戶口資料付費。詳情請看此頁
  • 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Processing Fee(移民簽證申請處理費,簡稱IV Fee):情況同上。詳情請看此頁
  • DS-260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移民簽證申請表)(表格範例請看此處
    • 必須透過CEAC 電子平台提交。填妥後記得列印一份出來,將來見簽證官時要用。
    • 請誠實和小心作答,不確定的事情切勿胡編亂寫。NVC 和簽證官在審批時遇有疑惑,會要求你提交證明及解釋。
  •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m(經濟擔保證明表格):用以證明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擔保配偶在美國的新生活。
    • 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擔保人(Sponsor)聯合擔保人(Joint Sponsor),包括你本人或你的親友(一定要年滿十八歲及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
    • 注意!!!這個表格有幾個總類(包括I-864EZ、I-864、I-864A、I-864W),請小心選擇。有關指引可看此頁底部的「Complete an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m」。
    • 若有其他家人做擔保人,請每位家人填寫一份I-864A。
    • 網友們有提過,除非去美國後仍然會繼續從香港的公司賺取收入,否則不能計算為收入證明。我本人當年給肥仔申請時,是香港一間機構的小員工,在港既無資產亦無投資,只有定期月薪,收入一般。不過我在美國有銀行戶口,也有年年報稅,報稅內容包括了香港的海外收入和在美的資產(幾年前家人買房子的時候加了我的名字,我通通老實上報。記住,誠信很重要,在簽證官的眼中,隱瞞和欺騙比起經濟能力不足更加不可饒恕)。不知是否因為這些資料充足,簽證官從未曾在經濟擔保方面刁難或者質疑我們。當時我填的是I-864EZ表格。要填寫該表格,必須滿足以下三大條件:(1)本個案是以I-130表格提交的親屬移民申請;(2)I-130表格上只申請了一位親屬;(3)本人出示的經濟擔保證明全數來自本人的工作收入,並有W-2表格或僱主出示的工資文件以作證明(我當時出示了香港和美國兩地的報稅文件和僱主發出的糧單)。
  • 其他經濟擔保證明文件:如擔保人多於一人(例如你與居美的父親),則每人都必須提交各自的經濟擔保證明。
    • IRS Tax Trasncript(最新一年的美國稅務局記錄騰本):僅限I-864EZ、I-864及I-864A的擔保人。騰本可在稅務局網站(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申請。(我當年就提交了最近三年的,以證明自己一直有準時交稅,雖然人在海外,仍然有盡公民責任。)
      • 如在最新一年申請了延期報稅,請提交IRS Form 4868表格並簽寫聲明表示自己已申請了延期報稅。
      • 如沒有在最新一年報稅,請簽寫聲明解釋為何不報。
      • 如沒法找到記錄騰本,請遞交你曾投遞的最新一年報稅表格及W-2副本,以作證明。
    • Evidence of Income (收入證明):僅限最新報稅收入低於國家貧窮線的I-864EZ、I-864及I-864A 擔保人。
      • 在職僱員: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聘請信、僱主發出的在職證明信、工資收據等。
      • 自僱人士(不包括保姆、長者照顧員、地盤工人、維修技工、家傭、房東、音樂家、裁縫、藝術家、寫作家):商業登記證明、最近三個月曾向外發出的商用信件、與客戶簽署的合同等。
      • 無業或退休人士:退休金證明、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資產證明等。
    • Proof of Relationship (關係證明)(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僅限I-864A 擔保人,以證明他/她與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的親屬關係。可包括一張說明雙方關係的書寫聲明以及出生證明書、婚姻註冊文件、領養文件、(若擔保人未滿十八歲)列明公民/永久居民為父母或聯合申報者的最新一年報稅記錄等。
    • Proof of Domicile (居美聲明書及文件證明!!!):僅限通訊地址在美國境外的I-864EZ、I-864及I-864A擔保人,以證明其主要居住地是美國。此項對於正在海外就業或者生活的美國公民/永久居民非常重要。假如無法說服簽證官你在海外的生活份屬臨時,很有可能被拒簽。我在回流香港生活的九年期間,就一直有維持自己在美的銀行戶口(含美國地址)、駕駛執照(有定期換新)、選民資格(每年都有登記)、學業證明(我近年一直有在某美國院校遙距進修碩士學位,以證明我對回美就業的期盼)和永久住址,加上年年準時報稅,這些都可以成為有力的居美證明。
    • Proof of U.S. Status(在美身份證明):僅限I-864的聯合擔保人。可包括美國出生證明書、有效的美國護照、入籍證明或者持有合法蓋印I-94的外國護照。
    • Proof of Assets(資產證明):僅限列明資產為唯一經濟擔保證明的I-864或I-864A擔保人。
  • 其他重要證明文件副本(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
    • 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及其配偶申請者的出生證明書
    • 雙方的領養證明文件(如有)
    • 雙方的法庭或入獄記錄(如有)
    • 雙方的婚姻註冊證明書
    • 雙方所有過往婚姻的離婚證明書或配偶死亡證明書(如有)
    • 雙方的從軍記錄(如有)
    • 雙方護照內的個人檔案頁
    • 配偶申請者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香港的申請者可直接在見領事前六個星期或以上,向香港警務署提交申請,警務署會直接將證明書轉送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到了要見簽證官的第三階段,請務必細閱此網站的領事館特別指引。美國對身處每個國家和地區的申請者都有不同要求,例如在香港,申請者就必須提早在面談之前,到網上提交自己的郵寄地址,並適時前往特定的醫務所安排身體檢查。驗身預約需時,切勿將時間安排得太過緊張。領事館的驗身要求十分嚴格,請記得看清楚指引上的說明,帶齊文件方才前往(肥仔便曾帶了五張不符合資格的彩色相片,結果要改期驗身)。另外如果有殘疾或特殊專科疾病(包括精神科),記得提早通知閣下的主診醫生準備文件,說明閣下現時的治療狀況,然後將相關文件在驗身當日帶上。驗身過後,醫務所會將結果密封交給你,請切記不要打開信封!將信封原份交給簽證官即可。

要帶到領事館的文件,各國各地或有不同要求,再次提醒各位遵從領事館網站的特別指引。一般來說,以下文件都不可少:

  • NVC 面試通知書(Interview Letter)
  • 配偶申請者的護照正本(有效期必須超過六個月)
  • 配偶申請者的個人檔案內頁副本
  • 配偶申請者的身份證正副本(正反面)
  • 配偶申請者的彩色證件相片(相片指引)(香港地區必須提交兩張)
  • DS-260 電子表格副本
  • 驗身結果(密封)
  • 配偶申請者的出生證明書正副本(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中國大陸出生者必須到國內公證所進行公證)
  • 領養證明書正副本(如有)(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
  • 婚姻註冊證明書正副本
  • 配偶申請者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前文提過,香港警務署將直接轉遞你的證明書到領事館,切記在見領事前六個星期前往申請)(中國大陸出生者必須在國內公證所進行公證)
  • 配偶申請者的法庭與入獄記錄正副本(如有)(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
  • 配偶申請者的從軍記錄正副本(如有)(非英語文件必須請註冊翻譯員將文件翻譯成英語)
  • 配偶申請者所有子女的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認證本(如有)
  • 之前遞交過的所有I-130 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正副本
  • 之前遞交過的所有I-864 經濟擔保證明、關係證明、擔保人美國身份證明、居美證明、資產證明等文件正副本
  • 配偶申請者自己的經濟擔保證明(如擔保人的經濟擔保證明不足以承擔你在美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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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妹

喜愛旅遊、攝影和寫作的小婦人。來自香港的居美華僑,現居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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