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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家基于自然天道的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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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家基于自然天道的平等观

刘在平

如果我们将道本论的平等观与西方的天本论(自然法则、天赋人权等),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则、天赋人权的思想与天道平等虽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但依然有很重要的区别。在西方启蒙思想家那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来自于自然法则所规定的本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安提丰就认为: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在自然法则表述上最负盛名、对罗马法产生重大影响的西塞罗认为,正因为自然法没有对任何人有差异的规定,所以“不管对人做怎样的界定,他必定也对所有的人适用。这一点充分证明,人类不存在任何差异。”他在《共和国》一书中论证了真正的法律与自然和谐一致,正因为自然的恩泽惠及于所有的人、自然的法则播撒于所有的人,所以人类立法不得企图背离、毁损、废弃自然法。西塞罗的论述是很精彩的,但是,精彩的自然法思想用于平等观的时候,没有超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尽管我们探讨平等问题,在极大程度上要归结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我们的哲学视野,却需要道家哲学式的超越。

西方思想家关于平等的论述可谓蔚为壮观。卢梭写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认为平等的社会应当靠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来保障。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有一段名言:“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它应当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和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其实,卢梭的《爱弥尔》一书开头的话是很深刻的:“从造物者手中出来时,一切都是好的;到了人的手里,一切都变质了。”如果卢梭一直坚持这样的哲学思维来看待平等问题,他的见解或许会有更为持久的思想价值。然而,卢梭对于如何实现平等开出的药方是激进的,他主张个人应当放弃自然状态的空间,通过一种无保留的“转让”把自己的权利全部奉献给社会共同体,以换取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和保全自己权利的力量。

康德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运动都遵循“绝对命令”,而当一个人“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时,是有理性的,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因而所有的人都应当获得平等的对待和尊重,“每个人都享有天赋的平等,这是他不受别人约束的权利,但同时,这种权利并大于人们可以彼此约束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体现了杰佛逊关于人民平等权是一项宪法原则的理念,也蕴含着潘恩的思想:公民权利的平等要靠政治与法律来保障和调节,但其依据在于天赋权利的平等。

总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西方思想家殚精竭虑的思考与追求,在社会实践中也曾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但是,平等问题的复杂艰深,需要我们哲学上的进一步超越。道家哲学关于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平等的思想,给我们以深刻的启发,历史已经越来越清晰地标明:这样的哲学思维是不容忽视的。

老子明确地认为,在“天之道”看来,在“天地”之间,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他宣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道无亲”。老子将“天地不仁”搬出来论证“圣人不仁”,如果与儒家相比较,实在是显得“无情无义”,“不近人情”。众所周知,儒家是主张仁政的,并且以仁义道德为出发点要求君主实行“仁政”。但是,孔子的“仁者爱人”,其实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有人施仁、施爱,有人受仁、受爱。而“主体”恰恰是在不平等社会格局中的为上者。也就是说,仁政,是有人去对百姓进行施恩、关爱、惠顾。这样的前提,在儒家那里是相当明显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亲亲尊尊长长”;所谓“子为父隐”、“臣为君隐”……“仁者爱人”的确是人类之间的最高价值,尤其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由己及人”的很高的境界。既然“由己及人”,当然也就体现了一种平等——每个人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平等。问题是,这是一种从情感上、观念上的平等,也就是说依然是主体资格对客体的态度上、愿望上的平等。但是,主体是谁呢?不是别人,正是在社会现实中身居高位、掌握权力、处于优势的人,也就是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仁爱”。孔子的这种思想是十分明显的。孔子所赞赏和推崇的现实制度是“周礼”,也就是周公所创立的等级鲜明的礼乐制度。“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那么反过来就是:人如果仁了,就不会礼崩乐坏。但是百姓对君王诸侯等等的“仁爱”有用吗?周朝王室衰微、大权旁落、诸侯纷争,与百姓何干?而上层的君王诸侯之间如果“仁爱”,或者他们对百姓“仁爱”,维护的依然是礼乐制度。可见孔子的“仁爱”也好,“仁政”也罢,是和礼乐制度捆绑在一起的,是想通过“仁”而维护不平等的。再来看孔子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解释: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饬;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着;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縳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这段话的意思很明显:孔子对于大夫以上的统治者“网开一面”,认为他们知书达理,靠羞耻之心来自觉遵纪守法,轻罪靠他们自觉自醒、重罪靠他们自裁;而对庶民,则认为他们不懂礼数,所以不能以礼来规范和要求他们。可谓用心良苦。但是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始终是空子心目中不可动摇的信念。结合儒家主张的上智下愚不移、男尊女卑等等,更可以看清所谓“仁爱”,是基于不平等、甚至是维护不平等的。集中代表这种思想主张的一句话就是:“克己复礼为仁”。比如孟子虽然不断地强调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强调“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然而在社会实践中,“仁爱”、“孝道”、“忠恕”,很容易演变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道家哲学认为,平等就是平等。如果社会分成主子与奴隶、君主与臣民,就像印度的种姓制度、中国的等级礼乐,以及贫富贵贱、市农工商、上层下层,一部分人高居于众人之上,整合社会层次分明、等级森严,那么任何仁爱、忠孝、恩惠等等都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合理。甚至,越是不公正、不合理,越是需要仁义礼仪那一套,越是需要遮掩、粉饰和费劲扒拉的“协调”、规范、和掌控。人类社会,必须和天道运行的原理相一致。也正因如此,道家哲学所强调的平等,决不是“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也决不是不讲差异的绝对平等,而是“一切对一切有价值”的主体资格的平等。

从哲学上来说,道家哲学所揭示的平等观在于:对平等问题探讨和追求,决不能以人类的社会关系为认知蓝本,而必须以自然天道为价值依据。

老子也是主张“慈善”的,而正如刘军宁先生指出:“在我的(老子的——本书作者注,下同)政治哲学中给仁慈留有位置。不过,与你(孔子——本书作者注,下同)不同的是,我给仁慈留的位置不是在政体层面上的,而是在民间的日常中。仁,顾字思意,是两个人之间,或者是私人之间的事情。不能把私人的私情任意转换成个人与天道之间的事情。政府的职责是依据天道维持正义。这种的正义有时可能有冷酷无情之嫌。但是,如果把人情和天理法条混在一起,就没有正义了。以人情办案,谁可怜就判谁赢,这样还有正义可言了吗?面对无情的天道与政体,人与人之间是有情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仁慈之心,我们才要努力设法摆脱弱肉强食。所以,尊奉天道的政体应该大力鼓励民间的慈善。这样才又有正义,又有仁爱慈善。你知道,在我的吉祥三宝中,慈是一宝。我也是主张仁爱的,只是跟你的层面不同。” 

道家哲学的平等观,与其自然天道本体论是一以贯之的。正如王弼注曰:“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苏辙《老子解》中也说:“天地无私,而听万物之自然。”这样的思想,有着重要的现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平等,必须包括人与自然万物的平等,人类与自然万物有差异,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人类与自然万物在价值上的平等。这一点,和人与人之间有差异,但不能否认人与人之间价值平等、主体资格平等是一样的,在理论抽象的意义上应该保持一致。庄子进一步发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其看作对人类中心观念、以人为本偏见的深刻批评。这样一种“古老”的观念,具有“现代”的、甚至“超现代”的振聋发聩的启发意义,值得当今人们充分理解和反思。不是人类高出于、特殊于自然万物之上,而是人类置身于、包含于自然万物之中。任何将人类特殊于宇宙——自然系统万事万物的价值观,归根结底是不可取的。人类不能、不应该高居于除人类以外的一切事物之上;不能、不应该有“以人为本”的特权。在人的价值与人类社会中其他价值的比较中,人的价值最高;但在人类在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上,就要清醒地看到“以人为本”严重的局限性,而需要本着“以本为人”的理念,尊重宇宙自然与万事万物的平等价值。这样的哲学理念,与当今世界上资源匮乏、生态破坏、生物灭绝的残酷现实的警示是高度一致的,应当充分地纳入现代生态文明体系中。

尤其重要的是,价值观在人的心理人格修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将人的价值特殊于、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价值观念,一定会潜移默化地在人格塑造中发挥作用。对待自然、对待生态、对待生命、对待万物的傲慢与狂妄,不可能不对平等意识产生影响。“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是人类自身理性被傲慢、狂热所取代的反映。当人类可以将工具理性运用于所有科学领域而取得令古人震惊的伟大进展的时候,却导致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在资源享用上严重的不公平,造成生态链条的断裂和残缺,引起人类基本生存环境难以为继的严重危机。人类精神世界整体上的价值偏误愈演愈烈,人类敬畏、崇拜、遵循、信仰的对象几乎完全挪移到人类自身。我们不得不警觉:在‘人的价值’的旗帜下,功利、物质、工具、权力……等等价值实际上“篡夺”了统治地位。生态的异化和人的异化,发生了合谋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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