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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日本的和谈(一)
日本陆军的假想敌是苏联,日本海军的假想敌是远在天边的美国。中国太弱了,日本人根本不把中国看在眼里。主要以日本外交部为首的一派建议扶植中国各地的军阀(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把蒋介石也看作军阀之一),分而治之,不战而尽取其利;以军方少壮派为首的一派则主张莽蛇吞象,独霸中国。
从九一八开始,中方就始终不停地寻求和谈的机会,参与的不光有政界、军方、孙文的种种关系、各国使馆,甚至还有满洲株式会社。
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德国与日本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规定两国结成共同反对苏联的军事同盟。日本从此取代中国成为德国在远东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两国当年在山东的恩怨一笔勾销。
蒋介石自然对德日合作的前景感到担忧,他怕老朋友德国人移情别恋。不过德方对中国官员保证,德国政府非常了解中国的处境以及蒋的坚定反共立场,因此在与日本缔约的当时就已声明,德国对中国绝无恶意,在将来也绝对不会让日本把《反共产国际协定》当作压迫中国的工具。
一九三七年六月九日,参加英王乔治六世加冕典礼后的孔祥熙顺道访问了柏林,同德国官员举行会晤商讨中德易货贸易和德日同盟问题。六月十三日,希特勒会见了孔祥熙,表示德国和中国的贸易将使两国互惠双赢,德国在远东既没有政治目的,也没有领土意图,唯一的愿望就是多做生意。希特勒希望中国和日本友好合作,不要发生纠纷。
七七事变时,日本并没有大打的企图。中国驻屯军在整个华北只有五千六百人,其中大部分驻扎在天津,而国军光二十九军就有近十万人,还有驻河北和察哈尔的十五余万人。然而那场仅涉及一百多人的小事件成了中国全面抗战的导火线(时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武官助手巴雷特(David D.Barrett,又名“包瑞德”)上校认为当时冲突的规模非常小。七月九日凌晨二时,日本驻华使馆北平陆军助理副官今井武夫与北京市长秦德纯已经达成了口头停火协议:1)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2)双方部队撤回原防地;3)芦沟桥由河北保安队石友三部驻守。二十九军迟迟不上报军情。蒋只能凭“听说”作出判断)。
在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的一周内,蒋先后会见了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H.M.Knatchbull-Hugessen。许阁森的座驾在不久后的八月二十六日遭日军军机袭击,许阁森受了重伤。当时日军得到错误的情报,以为在车內的是蒋)、美国大使詹森(N.T.Johnson。他驻华十二年,是那时美国对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詹森主张在不损害美国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协助中国恢复主权。他反对干预中国内战,主张与中国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和重新订立关税协定,并逐渐放弃治外法权。在一二八事变中,他建议美国发表声明要求各国遵守《九国公约》。从一九三0年代中起,詹森对日本的侵略野心愈感不安,他提出美国应重新考虑对日政策,提倡美国重新武备。到了一九三0年代末,他公开提出美国应以军事装备援助中国)、德国大使陶德曼(O.P.Trautmann)、苏联大使波格莫洛夫(D.V.Bogomolov。他在一九三八年的大清洗中被枪毙,后埋葬于莫斯科的一个射击场里)和法国大使那齐雅(P.Naggiar)等人,要求各国出面调停。但日方态度强硬,宣布不欢迎任何第三国的介入。陶德曼对蒋表示,虽然德国愿意调停,但日本已声明不愿第三国干涉,因此调停不会收到成效。
蒋强调中日战争的继续发展必将导致中国在中苏关系上转变立场,以此要挟德国出面调停。
由于害怕苏联恢复对华的影响,希特勒在七月二十八日指示德国驻日大使冯·狄克逊(H.von Dirksen)设法通过外交途径阻止日本把中日冲突升级为战争。冯·狄克逊向日本政府表明,日本企图利用《反共产国际协定》为其进犯中国找借口是不合适的。德国认为“日本(对中国的)进犯违背《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精神,妨碍中国稳定,促使共产主义在中国蔓延,并最终将使中国投入苏联的怀抱”。同时他表示拒绝终止对华输出军火,拒绝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
八月十三日,由国军主动挑起,淞沪会战爆发。随着中央军包括其精锐的德械师和德训师越打越少,战事必败无疑。而日本速战速决,在击败中国军队后强迫对方订立城下之盟的企图也无从实现。
淞沪会战的爆发使德国认识到中日战争不可能只是华北的局部冲突,而将是一场长期的战争,因此在对日立场上有所改变。一方面,纳粹党中的亲日派不希望日本的实力过多消耗在中国战场上。一九三七年十月中旬,希特勒的亲信、空军总司令戈林(H.W.Goring)和外交部长冯·里宾特洛甫(U.von Ribbentrop)要求国防部终止向中国供应军火,并要求外交部采取鲜明的亲日立场;另一方面,德国军政界和工业界的建制派保守势力不希望日本完全占领中国,垄断中国的市场和战略原料,他们担心一旦德国政府调整其东亚政策,就将在中国失去许多重要的经济利益。
德国希望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尽快停战,此时日本也出台了《处理支那事变纲要》,表示愿意促使中国重新考虑中日关系问题,结束事变。在这种情况下,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展开了调停工作。
一九三七年十月底,陶德曼在上海会见了即将回国的日本驻华大使川越茂,试探日本停战条件的底线。川越表示,日方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必须断绝与苏联的关系,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以及华北自治。十一月二日,冯·狄克逊致电陶德曼,转达了日本外务省提出的七项和平条件:1)内蒙自治;2)在华北建立一个沿满洲国国境线的非军事区;3)扩大上海的非武装地带,由日本控制公共租界的巡逻队;4)停止抗日政策;5)共同反对共产主义;6)降低对日关税;7)尊重外国人的权益。
十一月四日,陶德曼将日方条件转达蒋。蒋表示,只要不恢复到七七事变以前的原状,他不会接受日本的任何条件。
十一月八日,日军攻占太原,十一日占领上海。二十日,国民政府宣布迁都重庆。二十二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通知冯·狄克逊,虽然日本在华取得了节节胜利,但基本和谈条件并没有改变,希望德国把这一情况转达给中国政府。
十一月二十四日,《九国公约》的签署国在布鲁塞尔没有谴责日本侵略,让日本大大减轻了外交压力。
十一月二十八日,陶德曼在汉口拜访了孔祥熙,转达了广田的通知。次日,他又与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举行会谈,加紧了他的调停活动。十二月二日,陶德曼在外交次长徐谟的陪同下乘船返回南京,计划会见留守在那里的蒋。
在会见陶德曼前,蒋召集了在南京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征求大家对日方和谈条件的意见。与会者均认为,日本没有要求成立华北自治政权,没有要求承认满洲國,也没有要求赔款,条件“极为宽大”。
其时百分之八十的人主和,包括汪精卫、孔祥熙、于右任、居正、张群、胡适、傅斯年、张君劢和张季鸾等。连徐永昌、唐生智、白崇禧和顾祝同等将领也不反对。
汪精卫说:“谈与不谈,都打不赢的。两权相较取其轻。与其亡国亡党,不如委曲求和”,“不然就是为共产党做嫁衣裳”,他主张及早“乘风转舵”。
孔祥熙说:“军方及民间舆论渐行厌战,不如就此休止,保全国力,再图来兹。……德国大使调停是天赐良机,绝不可失”。
居正对蒋说:你不能出面,我去谈,我愿意背这黑锅。
蒋自己也认为日本提出的七条并非亡国条件,决定接受德国调停,与日本议和。
当天下午五时,蒋会见了陶德曼,他感谢德国为调停中日战争所进行的努力,并表示中国已准备接受调停。蒋指示部下:1)接受把日本提出的条件作为和谈的基础;2)不得侵犯华北的主权及政权的完整;3)德国必须自始至终作为调停者参与和谈;4)和谈不触及中国与第三国业已达成的协议。
十二月六日,国防最高会议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徐谟报告陶德曼调停书。常委们基本上倾向接受日方条件。
汪精卫事后反复提起那次会议,强调那是最高层的决议,他并非自作主张,另搞一套。
德国跟中日两国的关系都非常好,陶德曼调停是中日和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机会。
不过蒋非常担心日本陆军的少壮派军人的“下克上”已经蔚然成风,他们既不听东京的参谋本部,也不听首相,就算做出让步,也不一定会遵守,他们没有诚意,毁约是分分秒秒的事。蒋在日记中写道:“如我与之妥协,无论何种程度,被少壮侵略之宗旨必得尺进尺,漫无止境,有机会,彼必不顾一切信义侵略不止”。他又抱怨说:“老派与文人,心皆动摇,主张求和。彼不知此时求和乃为降服,而非和议也。……高级将领,亦有丧胆落魄而望和者,呜呼!若辈竟无革命精神若此,究不知其昔日倡言抗日之为何也!……此时求和,无异灭亡,不仅外侮难堪,而内乱益甚。彼辈只见其危,不知其害。”他坚信“委屈绝不能求全”,对“怀忧丧志”的那些人非常失望。
十二月七日,冯·狄克逊将德国有关调停所做的工作汇总为“调停史记”,提交给广田。不料广田突然表示,目前战场形势已发生转变,南京陷落在即(东京参谋本部原规定禁止日军越过苏州嘉兴一线),因此十一月二十二日建议的和谈条件已经过时,不再适用。
十二月十三日,日军进入南京。次日,日本在北平成立了以王克敏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即“华北临时政府”。
由于连克沪宁,日本国内的主战派势力进一步抬头,日本政府已几乎彻底丧失了对军方的控制。十二月二十日,日本政府与大本营召开联席会议,认为“胜者何必让步”,修改了原来的和谈条件,他们出笼的《日本和谈条件细目》为:1)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2)中国放弃排日反满政策;3)在华北和内蒙设置非武装地带;4)华北在中国的主权之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共存共荣,应设置适当的机构,赋予广泛的权限,特别应实现日、满、华的经济合作;5)在内蒙古应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的外蒙古相似;6)中国须确定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7)在华中占领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上海地区,日华合作负责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8)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和通讯等方面签订必要的协议;9)中国应向日本作必要的赔偿。
这样苛刻的条件连德国人也看不过去了。德国外长冯·牛莱特(K.von Neurath)谴责日本人出尔反尔,不断加码,说无法充当调停人的责任了。
十二月二十六日,陶德曼转告了日本的新要求。当天蒋感冒,孔祥熙和宋美龄看了吓一跳。孔祥熙说:“这样的条件没人能够接受了。”
到了晚上,蒋看到了日本的新要求,如释重负。因为日本条件越苛刻,越能打断主和派的念想。他在日记中写道:“心为之大慰。以其条件与方式苛刻至此,我国无与考虑,亦无从接受,决置之不理,而我内部亦不必纠纷矣。”
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次举行国防最高会议,还是有人坚持议和。于右任指责蒋是“优柔而非英明”、“莫名所以”。
蒋在日记中写道:“本党老糊涂元老之多,此革命之所以至此也!”
十二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召开非正式会议。蒋告知汪精卫、孔祥熙和张群,他已决定拒绝议和。他慷慨激昂地说:“国民革命精神与三民主义,只有为中国求自由与平等,而不能降服敌人,订立不堪忍受之条件,以增加国家民族永远之束缚。若果不幸,则革命失败,不足以为耻。只要我国民政府不落黑字于敌手,则敌虽侵占,我国民随时可以有收复主权的机会也。”“日本所提条件,等于灭亡与征服。……与其屈服而亡,不如战败而亡。”
蒋让铁道部长张嘉璈通知陶德曼,拒绝接受日本的屈辱的条款。
十二月二十九日,于右任和张群去探病,再次试图说服蒋。蒋不为所动,说:“抗战方针,不可变更,此中大难大节所关,必须以主义和本党立场之前提。”
蒋介石与日本的和谈(二)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六日,挟攻陷南京之威势,日本近卫文麿内阁发表了第一次近卫声明,称“帝国政府尔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之中国新政权之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
那时日本一心扶植各地的傀儡政府,企图彻底抛开国民政府。
一月十八日,日本召回驻华大使川越茂。十九日,国民政府发表声明:“中国政府于任何情形之下,必竭尽全力以维持中国领土、主权与行政之完整,任何恢复和平办法,如不以此原则为基础,决非中国所能忍受。同时在日军占领区内,如有任何非法组织潜窃政权者,不论对内对外,当然绝对无效。”
一月二十日,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及旅日华侨数百人登船离日返国,中日正式断交,但中日却没有正式宣战。
四月,国军在山东台儿庄取得胜利,蒋觉得中国有了和日本谈判的筹码,思想的天平一度倾向“和平”一端。他在四月九日的日记上写道:“此时可战可和,应注重和局与准备。”同时,日方希望英国能出面充当调解,蒋也曾一度打算派行政院副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秘书长张群使英,在英国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以便英国从中斡旋并担保。
五月下旬,日本内阁局部改组,近卫首相以陆军前辈宇垣一成大将出任外相,企图借助他来抑制陆军中的少壮派。
蒋对宇垣的上任寄予厚望。蒋在“二次革命”失败后亡命日本,宇垣曾对他给以照顾而双方结下了交情。
蒋在一九三八年六月首次主动要求同日本进行和平交涉。
蒋命张群在六月六日电贺宇垣就职。张群说:阁下就任外相“实为极其重要的大事,为东亚而欢欣鼓舞”,他问:“能让我们进行和平交涉吗?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铭或者我本人出面接洽。”
宇垣答道:“我们期望和平谈判。……由先生与汪兆铭出面处于第一线,则需慎重考虑。在贵国人士心目中,一听说张群或汪兆铭,会当即认为是亲日派巨头。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铭在交涉前列对话,很容易谈拢,但贵国国民却会谴责这是亲日派干的,他们卖国求荣,反而使交涉陷于不利。”宇垣指名要“与日本关系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出面交涉。
于是,孔祥熙的特使乔辅三(曾留学美国八年,回山西后担任孔创办的铭贤学校的校长,后任中央银行秘书。孔任行政院长时任孔的秘书)在六月二十三日与日本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进行了会谈。
乔辅三说:“中国方面认为宇垣一成外相是对中国持公平考虑的人物。……中国方面希望早日和平,……愿极为机密地通过贵总领事了解贵政府之意向。……贵方发表近卫声明是否以蒋下野作为交涉前提?”乔辅三又说:“孔祥熙,汪精卫,何应钦等皆是非常友好,是至今不变的和平主义者。蒋本人内心是希望和平的,但立场上不便说出口。”
七月一日,双方又一次会面时,乔转达孔祥熙的意见,说孔等衷心希望和平,特别希望马上终止战争,希望由中日双方交涉,请日方尽速答复。
中村向外务省致电询问是否以蒋下野作为和谈的前提条件。宇垣回答说:“日本国内对蒋氏反感强烈,是否以其下野为条件,目前不宜决定,留待日后商量。”
孔祥熙问进行双方直接会谈日方有何条件?宇垣答,以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广田弘毅外相通过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提出的意见为主,即《日本和谈条件细目》。
这时日本国内对华强硬派再次抬头,抨击政府对华政策软弱。七月八日,近卫内阁召开五相会议(首相,海相,陆相,外相,藏相(财政部长))决定将“蒋介石下野”作为“中国现中央政府屈服的条件。”七月十二日又采用了陆军提出的方案,“推翻中国现政府,使蒋介石垮台”,“启用第一流的人物,建立巩固的新兴政权”。
七月十八日,乔辅三返回香港,向中村转达了孔祥熙的建议:1)和谈必须在汉口失陷前举行,届时两军停战;2)在履行条约前,蒋暂不下野;3)由孔代替蒋辞职。
乔辅三还带来了孔祥熙的“和平方案”:1)中方停止反日行为;2)以签订日满华三国条约的形式,间接承认满洲国独立;3)承认内蒙自治;4)承认互惠平等的经济开发;5)非武装地带由日方提出请求后,中方军队撤离,由保安队维持治安;6)清算与中共的关系,而加入防共协定需再做研究;7)中国现在荒芜而贫困,无支付赔款能力。
孔祥熙强调说:“条约上公开承认满洲独立在我国国内很困难,只能悄悄的逐步实行。例如,首先设置领事,如遇经济问题可由领事解决。如遇政治问题,再派公使或大使。现在大张旗鼓的写明承认满洲的独立,这确实很困难。”
孔曾与蒋见面商议,除蒋下野外,其他条件蒋都同意。
而中村的回复是,蒋的辞职是先决条件;满洲国是既成事实不需要中方的承认;经济开发要在全中国协力进行;日本方面最重视防共;原则上必须进行赔偿。
在这种种情况下,香港会谈陷入僵局。
七月二十二日,中村返回东京,在他再次赴港前,宇垣约见他并表示:1)双方和谈的先决条件仍为蒋下野;2)若双方正式和谈,则日方代表为首相或外相,中方应派遣孔祥熙、张群、居正等人为代表,地点应为台湾或长崎。
八月下旬,香港会谈再次开启,而日方仍坚持以蒋下野为双方和谈的先决条件,孔祥熙表示愿意承认满洲国及辞去行政院长的职务,仍未换来日方让步。九月一日,乔辅三通知中村停止交涉。
宇垣也曾经谋划过双方首脑的直接见面会谈,地点是长崎或台湾,由日本海军派遣军舰接孔祥熙前去会谈。在五相会议上,海相米内光政同意派遣巡洋舰,而陆相板垣征四郎没有反对,此提案也得到了昭和天皇的批准。
但是日本内部的强硬派的势力超出了宇垣的预料,他们指责宇垣为“国贼”,并以设立总揽对华事务的以首相为总裁,其余四相为副总裁的兴亚院向宇垣发难。最终在各种压力下,宇垣在九月二十三日被迫辞职,中日会谈彻底破产。
日本要求“蒋介石下野”是这次交涉的焦点问题,也是难于达成妥协的症结。孔祥熙说:“蒋先生果真下野,将由谁人同日本签订条约呢?”他又提出一个退让方案:“目前,我本人为行政院院长,居蒋之次席,可否由本人以行政院院长负全责而辞职?……至少在履行条约完毕之前,蒋先生依然居于其原有的地位。”日本方面对此还是断然拒绝。
八月下旬,蒋又亲自指导萧振瀛和日本军部特务和知鹰二进行了一系列谈判。
萧振瀛一九三五年任天津市市长,次年任冀察政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其间曾多次与日军驻华北将领多田骏等人谈判。一九三七年抗战爆发后任第一战区长官部总参议。
和知鹰二在日本陆军中大力提倡北进,主张对中国政权采取怀柔策略,多次策划与蒋进行的秘密和谈。他是日本四大特务机关之一兰机关头目,后曾任第十四任台湾军参谋长。
萧振瀛与和知是旧友。在谈判中,和知提出了总原则六条:1)停战协定成立之时,两国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陆、海、空军军事敌对行动,中国政府恢复七七芦沟桥事件以前状况;2)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主权、领土、行政之完整;3)在两国军事完全恢复战前原有状况后,以平等互助为原则,商订经济协定,以谋东亚经济全面的合作;4)两国谋国防上之联系,在共同防止共产主义的目标下,商订军事协定;5)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的言论;6)两国在此次事变中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和知又提出《经济协定基本原则》四条:1)本着平等互助原则,尽先欢迎日本投资,如日本财力不逮,可向欧、美各国商借资本;2)资源与市场之紧密调整与提携;3)两国互惠关税之协定;4)战后复兴之合作。
其《军事协定基本原则》共三条:1)中日两国共同防卫,共同作战;2)平时训练,得聘请日本军事顾问及教官,并向日方订购及补充器材;3)国防之联系,军事内容与情报之交换。
当时,日军正步步向武汉逼进,和知"求和",使国民党内的主和派觉得是个机会,但蒋对此却不抱很大希望。八月二十六日,蒋与智囊、《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商谈时,对张表示:“观察倭寇在华之权益与设施,岂能随便放手还我乎?若无重大变化与打击,彼决不罢手。一般以为和知来求和抱乐观者,实未究其极也。”
九月二十三日,蒋返回汉口,主持汇报会议,决定对策。由于和知的条件首先就是“恢复芦沟桥事变前原状”,这是蒋介石求之不得的愿望,自然勾起蒋的兴趣。会议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
九月二十六日,蒋增派曾任北平社会局长、有对日交涉经验的雷嗣尚到港,加强谈判力量。
蒋同时也密切观察欧战的状况,认为如欧战不能即起,有机即和;如欧战果起,“则对倭更须作战到底”。
九月二十七日,萧振瀛、雷嗣尚与和知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首先告以不能签订军事协定。和知答称,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均在恢复七七以前原状后再办。
当日午后,萧振瀛等与和知第二次会谈。萧等向和知说明:1)中国方面,自孙总理至蒋委员长,对于日本之强盛,均有深刻之认识与敬意,企求自存、共存,与日本共定东亚大计。日方苟有和平诚意,中国必以诚意应之;2)日方尝强调东亚主义,以“东亚之事,东亚之人自了之”为内容,中国亦甚同情,但因弱国恐受强国欺凌之故,始终不愿直接交涉,必须有第三国介入并保证,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确有诚意,尊重中国行政、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则中国自当以最大诚意,与日方直接谈判,不要第三国介入;3)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行动,恢复七七前之状态:4)如果军事行动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将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5)中国自一九二七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6)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朝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7)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将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8)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
和知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了初步结论:1)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对中方提出的不订军事协定问题,和知本人认为可以商量,但恐东京方面坚持,故对此点表示保留;2)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3)和知同意,由日本先发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响应。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双方正式代表协商停战的时间,签约地点可在香港;4)和知定于二十八日晚回东京,作最后决定,于十月十日前电告,和知本人随后即来香港;5)和知离港后请雷嗣尚飞汉,面陈详情。
同日,蒋又再致电萧振瀛,要求向对方坚决表示:“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关于经济协定,蒋称:“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关于停战协定,蒋称:“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与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关于停战日期,蒋电称:“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绝不愿停战。”蒋要萧振瀛郑重声明:“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从再约续谈也。”
萧振瀛等收到蒋的电报后,于当日与和知又进行了两次会谈。和知表示愿作让步:1)对停战协定中不出现军事、经济协定字样一条,认为可以商量;2)对中方要求日方以事实表示诚意,非恢复七七前原状后,不商谈任何协定一条,表示“颇谅解”。但是,和知也表示,关于将来中日合作的具体内容,事前须取得一种“无文字的谅解”,“否则,日方无以自圆其立场”,即指责中方“毫无诚意,日本断难相信”。
九月二十八日晚十二时,和知离港回国,行前向萧振瀛透露,日方此举的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电请日方与中国谋和,共同对苏;其次要原因则为日本国内困难重重,不堪应付长期战争,所以拟在军事优势下,以较大让步取得和平。和知称:近卫、板垣、多田等虽有远识,但日本朝野各方,尚无普遍共识。此次回东京,遭遇困难必多,将拼死努力,于十月十日前以日方最后态度相告。
九月二十九日,萧振瀛致电蒋,报告二十八日与和知会谈情况,表明前后谈话均以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为唯一前提,与蒋的指示无出入。在转述和知临行前密告的日方谋和原因后,萧称:和知此次奉近卫、板垣、多田之密令而来,态度确甚诚恳、坦白,条件亦较以前多次提出者为合理。最近东京将举行重要会议,决定武汉会战之后的对策,但日方亦有主张“硬干到底”者,南京、北平的伪组织又多方破坏和局,故前途定多周折。他要蒋指示,“若双方意见,距离尚不甚远,而和知再度来港,我方应如何应付,应请预筹”。
蒋介石与日本的和谈(三)
由于萧振瀛与和知在香港的谈判进展似乎顺利,蒋甚至开始研究和谈成功后的停战、撤兵要点,并开始草拟《和平宣言》:“中国所求者,惟为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权、行政之完整,恢复芦沟桥事变前之原状,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内求自存,外求共存,此为中国立国唯一之政策,亦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况与日本为同文同种之国家,诚能共存共荣,何忍相仇相杀!苟日本能以诚意相与,中国亦以诚意应之。倘使能以此次战争之终结为枢纽,一扫荆棘,开拓坦途,共奠东亚永久之和平,是不仅为中日两大民族之幸,亦为世界全人类和平之福也。”
中方也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五条:1)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立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芦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2)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4)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5)本协定自发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草案还提出:日军撤兵应分三个时期,每期一个月,至第三期时,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长江以南,恢复芦沟桥事变前状态。考虑到清末《庚子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蒋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日本在平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勿多驻兵。”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华中的两个伪政权,草案提出:1)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2)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宽大处理,但绝不能有预设任何条件。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中方提出:“必须在恢复芦沟桥事变前原状后,方能商订协定,事前只能交换意见,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
关于《经济协定》,草案提出:“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日方“所提原则,尚须修改”,“将来举行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
关于《军事协定》,草案提出:“在恢复原状后,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
关于满洲国问题,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1)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2)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3)暂仍保留。
十月三日,蒋继续研究和议,他在日记中写道:“媾和险矣。敌军对支院(即兴亚院)与特务总监之既经设立,岂肯轻易放弃?”他除继续担心日军停战后拒不从华北、上海、察、绥等地撤退外,还担心“对内宣言”以及“死伤军民之抚慰”等问题。他在十月五日的日记中写道:“敌既欲求和而又稽延不决,以探我军虚实缓急之情。……余惟有以拙制巧,以静制动而已。”十月七日,蒋在日记中提醒自己,“敌来求和是否为缓兵消耗我主力之计?”他决定确定限期,不许日方拖延时日,同时绝对拒绝签订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
十月八日,雷嗣尚到汉口向蒋请训,蒋当面指示:1)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十月十八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2)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怕汉口失守,我方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明白;3)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4)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5)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6)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蒋特别强调:“凡将来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处束缚。……破裂则不怪,越范则不可。”
十月十二日,日军在广东大亚湾登陆;十三日,日军攻占河南信阳;二十一日,日军攻占广州。日军的军事行动使蒋强烈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他在日记中写道:“倭既在粤登陆,我应决心持久抗战,使之不能撤兵。”“勿忘三年前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之准备,况平汉粤路以东地区抗战至今十五月之久,而敌犹不能占领武汉,则以后抗战必更易为力。”
此前,蒋就有利用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解决中日问题的打算。日军侵粤,战区扩大,不仅使蒋看到了更多的"灭寇良机",而且让他感到,英国与日本妥协的可能将会减少,召开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共同对付日本的希望已经大为增加。
十月十四日,蒋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此时,进行多时的武汉会战已近尾声,为保存有生力量,蒋决定自武汉撤退,同时正在草拟《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
和知十月十五日再到香港,十六日与萧振瀛会晤时称:回国后向近卫、板垣、多田等人汇报,都认为蒋有诚意,愿意放弃此前历次宣言,以诚意商谈。日方经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即1)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2)中国政府之调整;3)伪组织之收容;4)满洲国之承认;5)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6)日、华、满经济提携;7)战费互不赔偿。
和知深知这些条件不可能为中国政府照单全收,因此作了“弱化”处理,其解释是:1)如中国政府自动实行反共,则可秘密约定。所谓驻兵,指将来在内外蒙边防,双方作军事布置之意;2)所谓“中国政府之调整”,指“酌令接近日本之人员参加,以便促进中日两国亲善之关系”;3)所谓“伪组织之收容”,指对其主要人物酌予安置;4)满洲国问题暂可不谈,待合作两三年后再商解决;5)日、华、满经济提携,“满”字可不涉及。和知称:前次所谈原则,只有军、参两部最高首脑同意,此次则已取得内阁全体之同意,表面虽近烦苛,实际已经让步。如防共问题,倘使中国自有办法,则协定之有无,可从长商讨。又称:自天皇以下对于此事均盼速决,只须双方诚意努力,当可顺利解决。关于日军当时仍在向华南进兵问题,和知解释说,此系以前预定计划。如和谈有眉目,即可停止。和知并表示,可致电日本军部,通知前方,对于夜间飞机不加袭击,以便代表在香港、汉口之间往来。对于和知提出的上述七项“谅解”,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
十月十七日夜,萧振瀛致电何应钦,请示“究应如何”。
十月十八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1)至4)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5),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6),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十月二十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何应钦提醒萧振瀛说:“须知侵粤以后,内外情势大异,不容有从容商酌余暇也”。
何应钦又迅速发电补充说明:关于日方所提1),历年以来,委员长及中央所发宣言一再声明,除三民主义外,不容有共产主义存在,此为我方坚决立场。如对方不提1)、2)、3)、4)四项,则将来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在内外蒙边境军事布置一层“或可情商”。
当时,中方的《和平宣言》已经起草完毕。何应钦在电中特别指示:“在日方宣言稿未提出之前,不可先将我方宣言稿示之。”何应钦又于同日再发电称:“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必须待恢复原状后,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又无论何项合作,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请于此特别注意。”
何应钦在两日之内,连发四电,反映的都是蒋的主张。
十月十九日,萧振瀛与跟回汉请示又于十八日赶回香港的雷嗣尚继续与和知谈判。在长谈七小时之后,双方在六个方面取得“大体接近”的意见:1)双方的《和平宣言》原稿,须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再发表,作为协定之解释;2)《停战协定》内容只载以下三项:(1)规定停战日期及地点;(2)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在恢复战前和平状态后,中国政府诚意与日本谋两国间之全面的亲善合作;3)中方要求规定日军撤退期限。和知表示,日本天皇诏令班师,约须一年方能撤完;4)经济合作问题:(1)以绝对平等互惠为原则;(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召集中日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5)满洲国问题保留二年,中国再考虑日方所关心之问题,诚意谋求合理解决;6)双方因战争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互不赔偿。
萧振瀛在电报中称:上述六点,“均接近我方腹案”。此外尚有三点,和知极端为难,研究费时甚久,即:1)和知欲将撤兵及其将来谅解留交正式代表团谈判,我方则坚持须先商定一切内容,方能签订停战协定。此点经讨论,和知表示同意;2)关于防共军事协定及驻兵问题,萧等恐其别有打算,坚请说明具体办法。和知称,防共可不要协定,只要中国自行铲共,问题即可解决。所谓军事协作及驻兵问题,系指内外蒙一带之军事共同布置而言。对此,萧等表示:(1)中国自行清共,日方不必提及;(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内外蒙边军事共同布置可商,但其他区域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萧称,此点和知已电东京请示,尚未得复。关于3)收容伪组织的问题,和知闪烁其词,似有难言之隐。萧等称:取消南北伪组织,系和议一切前提,否则,恢复原状一语,毫无意义,且此问题,前已完全解决,此次应不再谈。对此,和知称:土肥原一派仍支持伪组织,梁鸿志等听说和知赴港,已聚集沪上,问题趋于复杂化,须去电请示,得复后尚须再听取北平、上海等地意见,方能定案。萧等遂声明:(1)南北两伪组织及战区内一切伪组织,必须即刻取消;(2)凡参加战区维持治安者,一律宽大处置。和知最后表示,他个人同意,仍须电东京请示。
蒋在收到萧振瀛与和知十月十九日的长谈资料后,立即研究并以红蓝铅笔作了修改,其一,在“大体接近”的第二条上眉批: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在第三条上眉批:(1)撤兵日期必须在停战协定详细载明;(2)必须载明恢复七七前原状。其二,在和知“为难”的问题的第二条上眉批:“必须先行撤兵,恢复七七原状,然后再商驻兵问题。内外蒙交界之线最多以张北、沽源与大青山以北之线,对于兴和、陶林、武川、固阳、安北,必须驻扎国军。”
十月二十一日清晨,和知离港返回东京。行前,与萧振瀛密谈,声称因防共军事协定、驻兵及伪组织问题,颇形烦难。上海方面,梗阻尤大。土肥原曾来电,请其返沪,故决定先回东京陈述,拟在十月二十五日以定案电告中方。
萧振瀛称:如和局可成,必须在十月三十日前完成手续,十一月十日前在福州或九龙签订停战协定,否则即作罢论,不再续谈。同时约定,由和知通知日军,自十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午后九时至午前三时之间,停止攻击香港至汉口的夜间航班,以便往来。关于中方全权代表,和知要求由何应钦出任;日方全权代表,因土肥原偏见颇深,以多田代替土肥原最佳。
萧振瀛在写给蒋、何应钦的报告中称:和知态度,确甚恳挚,一切问题,有研究而少争执,但是,日方动员六十个师团,耗财百亿,死伤数十万,必须求得代价,方能自圆立场,因此,我方“惟有善用内外形势,示以不可克服之力量,又饵以将来可以合作之诚意,似可就我范围,实现和局”。
十月二十一日,蒋在日记中写道:“敌方答复延缓,并无诚意之表示,余当考虑发表宣言以示决绝。语云:宁为玉碎,毋为瓦全。非下此决心,无以救国。”
十月二十四日,蒋离开武汉赴重庆。
和知返日密商后,旋即来华,十月二十五日到达上海,立即致电萧振瀛,盼何应钦急赴福州,同时声称将派人携函赴港,十月二十八日可到。萧振瀛认为“和局当已有望”,于十月二十六日致电何应钦及蒋,声称待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即询明详情,如与在港所谈没有大出入,即请和知到福州商定,同时请何应钦前往。电称:“何部长应即准备,待电即行。”
十月二十七日,蒋得悉板垣于十月二十六、七两日先后发表好战谈话,认为“敌寇野心并未减杀,而且有缓兵与诱惑之狡计”,决定发表《告全国国民书》,以示决心。十月二十八日,蒋又接到重庆行营主任张群来电,认为日本外相宇垣辞职,求和空气已淡,必须我方持久抗战,使敌益感疲乏之后,由英美联合,形成国际中心力量,着手调停,才能实现“差强人意之和平”。他说:“抗战至现阶段,决无抛弃立场、根本改变国策之理。”
十月二十九日,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声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两方争持甚烈,正在上海会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和知仍拟返回东京,请“最高干部”决定。同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报告上述消息,声称此外各问题,仍与在港所定腹案大体无出入,统由雷嗣尚带到重庆进呈。
萧振瀛还是对和谈前途乐观,蒋却一直心情矛盾,举棋不定。他又还担心和议达成后可能出现的三种状况,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交还华北;二是共党扰乱,不从命令;三是英美不悦。
十月三十日,蒋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同日,蒋致电孔祥熙、汪精卫和王宠惠,要他们考虑对日宣战的利害问题。电称:"今后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锁,故我对于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顾虑。若我宣战,则美国必实行中立法,可断绝敌人钢铁、煤油之来源,实于敌有害也。”
十月三十一日,蒋在南岳致电张群,要他立即发表《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不可再缓。同日,《告全国国民书》正式公布。该文说明抗战根据,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广大、深长之西部诸省。武汉会战予敌重大打击,任务已毕,目的已达,现决定放弃武汉,转入主动有利之地。该文又称:“我国在抗战之始,即决定持久抗战,故一时之进退变化,绝不能动摇我抗战之决心。唯其为全面战争,故战区之扩大,早为我国人所预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绝不能影响于抗战之全局;亦正唯我之抗战为全面长期之战争,故必须力取主动而避免被动。敌我之利害与短长,正相悬殊;我唯能处处立主动地位,然后可以打击其速决之企图,消灭其宰割之妄念”。蒋号召国人“自今伊始,必须更哀戚、更悲壮、更刻苦、更勇猛奋进,以致力于全面之战争与抗战根据地之充实,而造成最后之胜利”。
蒋在其日记中说:“发表告国民书后,敌必又受一不测之打击,使其以后之威胁失效,更使其进退维谷。”
十二月十七日,土肥原到香港,邀萧振瀛见面,蒋指示:"不准萧赴港"。
萧振瀛与和知的谈判因蒋的刹车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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