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嘉陵-修行人應如何看待其它宗教?

修行人應如何看待其它宗教?

苟嘉陵
2021.01.19

有人覺得修行佛法或推行佛法的現代化,無需去討論應如何看待其它宗教。這話聽來有理,但其實是個矛盾。

因為如何看待其它宗教是一種態度。而這個態度是以「我見」為支撐,還是瞭解「無我」的展現,當然有天壤之別。所以我打算探討在此問題上佛法修行人的基本態度,給大家做個參考。

幾十年來常常會聽聞法友做這一類的論述:

    “上帝或阿拉是不合緣起的產物,也只是人的想像。“

    “有神教事實上增益了人的我執,所以是人類無法和平的主因。”

他們認為自己的所見「合乎佛法」,我則不以為然,同時也以為這種看法正是佛法無法現代化的原因。因為我所瞭解的佛法修行並不是這樣的。而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佛法修行人不應用佛法去衡量其他宗教。因為這種作為正是落入了「我見」的修行陷阱,是應為修行人所覺知與照見的。

因為佛法的修行是「照見五蘊皆空」,而不是以為空或佛法是絕對真理。其他宗教裡也許有絕對真理這樣東西,但佛法裡卻沒有。這也就是緣起法的意義,即世間一切現象都是「因緣所生」,包括佛教。修行人如果想要在佛法裡「尋找絕對」,會是執著與苦因,也會徒勞無功。因為就連佛陀都曾說過「法尚應捨」———提醒大家沒有一法具有絕對的意義。

所以佛法修行人不應以為自己「絕對正確」,或自以為是站在了「絕對正義」的一邊。這絕非是自我否定,而是一種法的態度。佛陀所說四念處的修行也是要人不時地覺知與反省,隨時準備調整自己身語意的行為。而不以為自己絕對正確的人,是不會去反對或批判他人所相信的「宗教絕對」的。否則就已經違反了自己不執著於絕對的修行立場了。

這當然不代表佛法修行人就一定要認同或相信上帝。也不代表修行人不可和基督徒一起討論聖經的教說。但在討論與表達看法時,佛法修行人不應用緣起、無我或無常等佛法裡的教說去衡量聖經。也不可以為佛教就凌駕於其他宗教之上。否則就是自己陷入以佛法為絕對真理的心態之中了。

因為就連佛陀本人都曾說過:「我所說法,如爪上泥;我未說法,如大地土。」以佛法為「標準」去看待其它宗教,本身就已經不合佛法了。

如果修行人堅持如此的作為,當然也就不可能讓其他人認識到佛法修行的喜悅、安寧與和平了。這其實不是什麼很玄的道理,而只是修行人應懂得尊重和佛法不同的宗教而已。

有人問我這種看法與態度豈不是根本沒有立場?我就回答這種態度才是合情合理,也合乎科學與緣起的佛法立場。即一個修行人應永不堅持自己絕對正確,而一直抱持一種開放且具溝通性的「心靈態度」。也隨時準備接受更高的智慧,來調整自己。

所以我從沒有把其他人變為佛教徒的心思。因為我明白「教法」是為了眾生而存在,其本身並沒有任何絕對意義。不同根性的眾生,會因不同的因緣而學習不同的宗教。大乘佛法裡也因此而有「尊重讚歎一切善法」的法義。

以菩薩道來看,任何善法的建立都是許多菩薩做了許多努力,方得以成就。故絕不可以隨意毀謗與破壞。因為善法的建立很難,但破壞卻很容易。菩薩道之所以會特別注重「隨順因緣」,是菩薩行者對緣起更進一步的瞭解,而不是一種冬烘。佛法修行人可以不修菩薩道,但不可因未解緣起而「破壞善法」。那種過失與所造的惡業不只是會很大,也不是因菩薩道才如此的。

另外就是有人告訴我:「因基督教曾在歷史上多次被人用來發動戰爭,所以它不是善法。」我就回答這種看法正是未解緣起的表現。因為所謂的「基督教」正如「佛教」一樣,都沒有常恆不變的實體,也就是「無我」的。

我們如果瞭解今天的佛教已經和佛世時有所不同,自然就能明白基督教極有可能也是一樣。基督教導人類要「愛你的鄰人,如同愛你自己」,我就視其為善法,也對其認同與讚嘆。但若有人以基督為名發動戰爭,我就視其為惡法,也不會認同這種作為。

但我不會因此就對「基督教」或「有神教」作全體性的批判。因為它們都沒有常恆不變的實體。我們自己與佛教其實也都是一樣的。

佛陀曾教導修行人應以緣起的眼光看待一切,自然也包含了所有的世間宗教。

修行人須懂得尊重其它宗教,才是明白了緣起法修行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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