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塔-佛法因果法则的现代意义

佛法因果法则的现代意义

梅塔

2020.07.16


在巴西某个热带雨林的一只蝴蝶扇动了一下翅膀,不久后导致太平洋西海岸某地发生一场毁灭性的热带风暴。这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蝴蝶效应”:在一个动态系统中,初始条件(原因)的微小变化,将能带动整个系统长期且巨大的链式反应,是一种混沌的现象。蝴蝶翅膀的微小行为变动,引起四周的气流扰动,通过一系列因果关系的传递,竟然造成尺度宏大的结果,这难道不令人震惊吗?上世纪60、70年代发展起来的混沌科学以“蝴蝶效应”这一经典事例,很好地帮助人们了知很多看起来匪夷所思的事物。当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存在不同时空尺度下的关系时,人们往往处于无知当中而不能觉知。

可是伟大的佛陀却在2500 多年前,从本质上洞察了事物原因、行为和结果的动态演化。那时正是人类文明之初,方兴未艾的沙门思潮中互相争鸣的百家学派们,很多都看到了人类的个人和社会行为、自然和社会系统的现状以及人们所经历的生老病死的过程,提出了各种学说:有的学派认为一个人的善恶行为不会对现在和未来产生任何结果;有学派相信一切都是命中注定,人们对一切无能为力;有的学派主张苦行可以清净化人的身心;有的学派提倡无节制的感官享乐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等,不一而足。佛陀与他们十分不同,基于缘起阐明了一整套因果法则:现象界的一切事物(万法)都是依因缘(原因和条件)而演化的;有情众生(活着的生物)的行为(业),无论善与恶,都会发挥能动性(业力),导致某种结果(业果);而结果又会作为因缘,有情特别是人们因之使得自己或者他人在不同的境遇下造作新的行为(业),导致新行为的结果。这样通过因果法则和业果互动,一切现象就不断地动态演化(evolving),包括生起、息灭和迁流(becoming)。佛陀第一次让人们了知事物的演化不是无缘无故的,相反其中的变化逻辑是有迹可循而非杂乱无章的。那些处于无知(无明; ignorance)状态的人,包括沙门外道的领袖们,由于自己的局限性,无法接受作为事物演化规则的因果法则,对事物的认识自然是错误的:有的分不清现象的前因后果,有的看不到而抹杀因果联系,有的歪曲因果甚至倒果为因,有的非因计因非果计果而陷于妄想痴迷之中。传统佛教中的迷信多是由于人为地混淆因果关系而产生的。比如以为苦行可以消除所谓宿业和恶业,购买动物放生可以培植福德。前者违反基本因果关系,恶业岂能通过个人以苦行自以为讨好佛菩萨而不产生后果?后者不仅参与动物贩卖,鼓励动物囚禁而制造新的恶业,而且不顾生态平衡的人为“放生”往往导致生态破坏和动物死亡而犯下杀害的恶行。传统佛教中某些崇尚他力崇拜、大师崇拜和偶像崇拜的人,他们不是按照佛陀所说的“以自己为岛洲”正确地修行而是沉迷于他力的幻想和佛菩萨超拔的期盼之中。我们也看到许多佛教徒以为自己行为端正和受持善行,却在实际生活中遭受痛苦而对因果法则甚至失去信心,对因果关系,特别是果报的时间性和对因缘复杂性的了解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和执着。还有一些人由于有限时间和空间尺度的限制,无法看到眼前善行或恶行的结果,或者看到某些世俗的成功或失败有违常理,于是放纵自我肆意妄为而以为没有结果的产生,反而将因果法则当作一种所谓“因果报应”的宗教迷信。这在迫害传统文化和宗教自由的社会例如文革时期的中国大陆风行一时。即使某些自然科学家,受过严格的科学因果法则的训练,在自己的日常研究中时刻探索科学对象的复杂因果关系,从中形成符合因果法则的科学猜想和理论。可是一旦面对巨大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际关系,就如同世俗之人,抛开因果法则而在无明中打转,更何况大多数对因果关系无知、怀疑、麻木和混淆的芸芸凡夫呢?现代科学与历史上的巫术、炼金术和形而上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建立于因果法则之上,要求人们不断探索研究对象之间的客观、如实、理性、清晰和准确的因果关系,证伪错误的因果联系,不断修正和获取现象界的可靠知识。没有因果法则,就没有现代科学研究的目的、手段和意义。在这一点上,可以说佛陀开创了人类理性探索世界的道路,是赋予因果法则在现象界各方面指导人们脱离无明蒙昧,从而知道和看见世界真实动态演化图景中的重要性的第一个觉悟者。

现代社会科学昌明,人文进步,可是无明以及人类贪欲、嗔恨和妄想痴迷所带来的个人和社会痛苦依然存在,甚至在某种程度有加剧的趋势:生态破坏和全球变暖导致灾害性的天气频频发生;社会竞争压力引发抑郁和焦虑成为普遍的精神症候;核武器和先进的常规武器威胁着全球和世界很多地区和人们;专制和独裁政体压缩人们的政治自由和思想空间等等。大声强调佛陀所倡导的佛法因果法则无疑对处于无明中的现代人类是当头棒喝,是对人们造作个人和集体的种种行为的当代警醒。

我们赞叹佛陀所阐发的因果法则。在这里,我们列出因果法则的现代意义:

(1)因果法则是一种自然法则(Law of Nature),不是某个人的发明,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迷信,不是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代人基于科学和理性,应该更自然地了解和遵循这一法则。

(2)个人和集体(国家和社会等)依因缘而造作行为 (individual act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必然产生某种结果,无论个人和集体承认或不承认。个人会自己承担自己恶行的恶果;而集体可能裹挟了个人,一起造作对集体中每个人产生后果的行为。因此现代人不仅需要守持和克制自己的行为,也要积极地去影响集体的行为。关注、批判和引导集体行为也是真实的佛法修行。

(3)因果法则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有时可能超出人们的认识水平,现代人应该保持开放和理性的态度,不对任何自己还未觉知的因果联系进行歪曲和人为操弄。

(4)面对歪曲因果法则的任何事物,现代人不应该采取犬儒主义的得过且过的立场,因为歪曲因果行为和对其纵容本身是带来恶果的恶业。现代修行人不应该对集体(包括佛教社区)和国家社会中的专制、不公、迫害和钳制漠不关心,而应该在守持自身善行的基础上,从佛法生态(Eco-dharma)人人相互依存的角度,诉诸自己的戒、定、慧,诉诸公民抗议运动,甚至诉诸法律和制裁,来解决导致恶果的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

(5)因果法则具有能动性,它排斥“命定论”,反对一切不如实和迷信蒙昧的谬论。作为对比,因果法则明确告诉现代人,当前的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可以改变眼前的状况和影响未来的结果。因果法则也为佛法要求人们活在当下而不是过去,注重持守当下善行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禅世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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